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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让律师参与决策是个好做法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2日13:28 正义网

  近日,在北京市丰台区大红门街道研究大红门西路拆迁问题的主任办公会上,出现了一名特殊与会者——律师。这是大红门街道为维护居民利益、保障决策合法所采取的新举措。今后,凡涉及重要决策的街道主任办公会,必须有律师到场。(7月12日《新京报》)

  许多政府部门都聘请律师为本单位的法律顾问,而这些律师在担任法律顾问以后,也只是在该单位遇到法律上问题或是进行诉讼活动时,才想到发挥律师的作用,而在平时的

一些行政决策或重大活动中,很少请律师到场参与,律师完全成了一些部门单位的摆设。北京市丰台区大红门街道办事处改变这种做法,在重大决策时,不仅在办公会上为律师设专座,而且还充分听取意见。应该说是一个好的做法。

  我们强调政府部门要依法行政,其目的就是要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始终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首位。作为政府部门来说,在对社会行使管理职能的时候,会遇到这样或哪样的问题,面对诸多复杂多变的局面,要想使政府部门的管理职能到位,真正发挥作用,就需要作出判断、作出决策,而判断正确与否、决策是否可行,不仅要符合法律规定,而且还要能最大限度地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因此,决策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就显得尤为重要。

  律师作为法律工作者,在接受政府部门聘用为法律顾问后,也就溶入到了政府部门的管理行为之中,虽然律师的这种溶入不能直接履行参与管理社会的职能,但可以对政府部门在作出的决策前、决策中、决策后提出法律建议和意见,从而完善政府部门作出的决策,使政府部门作出的决策更具合法性、合理性和可行性。因此,律师在受聘担任法律顾问以后,就要认真履行职责,要经常到政府部门了解情况,分析依法行政中出现的问题,摒弃部门利益,多从法律的角度考虑,提出符合法律规定、百姓利益的建议和意见。

  在强调依法治国的今天,我们的政府部门要带头依法办事,一方面要增强法律意识,强化自身依法行政素质,使政府部门的所有行为完全符合法律的规定,另一方面要充分发挥聘用律师的职能作用,在作出决策和重大活动前,要及时沟通,让律师了解和掌握情况,使他们能够及时地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意见,决不能把聘用律师当成装点门面,使他们顾而不问。特别是市场经济复杂多变的局面中,更要充分发挥律师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职能,确保政府部门决策和重大活动合法有效的实施。

  北京市丰台区大红门街道办事处在重大决策前请律师参加是个好的做法,说明领导干部的法律意识得到强化,把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摆到了重要位置,注重了依法行政的实际效果,对于这种好的做法,值得借鉴和推广。

作者:程东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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