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有关负责人表示 未办交强险车辆可查扣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2日16:00 大华网-汕头特区晚报 |
本报讯昨日,公安部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2006年上半年全国道路交通安全有关情况。公安部官员称,对于没有办理机动车保险的,公安机关依照法律的规定可以扣留车辆,并告知当事人去补办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责任保险,办理保险之后,要及时发还机动车。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副局长王金彪表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已经于7月1日开始实施。这个条例涉及到交管部门依法对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责任保险进行监督,一 是在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和机动车检验的时候,要查验车辆所有人或者登记人的交强险的凭证和标志,二是在道路执勤执法工作当中,主要是在处理交通违法行为和处理交通事故的过程中,也要查验交强险的标志。(钟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