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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服刑者解除矫正逾17000人 重新犯罪率不到1%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2日16:58 新华网

  新华网贵阳7月12日电(记者 李菲 石新荣) 记者从12日举行的全国司法厅(局)长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研讨班上获悉,司法行政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正在稳步推进。在社区矫正试点方面,第一批6个试点省(市)累计接收社区服刑人员55000多人,已解除矫正逾17000人,重新犯罪率不到1%。

  司法部部长吴爱英指出,建立社区矫正制度,是适应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

,对中国特色刑罚执行制度的有益探索,体现了我国多年来倡导的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实践证明,对那些不需要、不适宜监禁或者不适宜继续监禁的罪犯,有针对性地实施社会化矫正,促其顺利回归社会,有利于最大限度地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社区矫正试点的具体工作,主要由基层司法所承担。同时,司法行政基层工作,也是全部司法行政工作的根基所在。” 吴爱英强调,要认真总结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经验,进一步深化试点工作,努力提高教育矫正质量。继续加大基层组织建设的力度,突出抓好司法行政建设,尽快实现“机构独立、编制单列、职能强化、管理规范”的要求。

  据了解,社区矫正是一种与监禁矫正相对的行刑方式,是指将符合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或裁定规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意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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