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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警为何打交警?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2日22:45 红网

  山西侯马市交警大队一中队的4名交警在7月9日下午执勤时,责令侯马市刑警二队一辆无牌面包车停车检查,司机不仅未停,而且还顶着3位交警开了二三十多米,然后司机满身酒气地下车持枪指着交警,双方发生争执。4位交警回队后不久,刑警队十几个人分乘两辆面包车直奔交警队,持枪翻墙进入大院,见交警就打,将4名交警打成1人重伤3人轻伤,然后又将他们押到刑警队,强令写检查,并对要求刑警方面也写检查的一名交警进行殴打。(7月12日《北京青年报》)

  看了这样的新闻,许多人大约会目瞪口呆,并进而会生出这样的疑问:请看侯马之域中,竟是谁家之天下?不必说,这是可写入中国警察史的猛料。

  作为人民警察,尤其是刑警,是负有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等重大职责的,而侯马市刑警队的某些刑警却知法犯法,破坏社会治安秩序,侵犯他人的人身安全,限制他人的自由,这是人民警察的应有作为吗?这绝不像人民警察,反而像是土匪,像是黑恶势力。面对拥有相当权力的交警时尚且如此,那么由这样的人执掌权柄,公众又有何安全感可言呢?

  刑警打交警,凸显出的是根深蒂固的权力优越意识。在打人的刑警看来,相较于交警而言,自己手中是握有更大的权力的,地位也是更高的,因而是不可被忤逆的。而至于其再将对方认定为临时人员,那优越感就更加地强烈,气焰就越发地嚣张,一句“烂临时工你想怎么着?老子打死你”,实在是境界全出。这些人的内心深处,社会平等是不存在的,平等的概念只不过是等级平等,而且在同一等级内还有权力大小、含金量多寡等的严密细分。他们手中的权力通常是炙手可热的,只有在遇到权力更高者时才能降温。他们只畏惧更高的权力,而不是公众的监督。其面对无权无势的公众时的面目,自然可想而知。

  警察打警察,已有先例,而且同样发生在山西。去年,北京民警李忠义在太原遭多人殴打死亡,而背后的主谋竟是太原公安局尖草坪分局的刑警刘利民。此案曝光之后,一时舆论哗然,民声鼎沸,批评如潮。而如今,刘利民也已被判处死缓。负面典型就在眼前,为何不引以为戒、收敛自己的特权意识呢?难道吸取教训的结果只是“要不是怕把事情弄大,我能把你弄死”——侯马市刑警队一打交警的刑警察语——吗?

  由此可见,权力优越意识之下,侯马市刑警二队的某些刑警之所以发飙,表面看来,是由于交警们没有给自己面子,正如林语堂先生所说,在中国“不给人面子是最大的无礼”,你不给我面子,那我就给你点颜色看。但更要看到的是,“面子不服从真理,却服从习惯”以及面子比宪法更受尊敬、面子置于法律之上严酷现实,正说明在某些地方民主与法治是被虚置的。

  看似偶然的事件,其中往往透露着必然,山西侯马刑警打交警事件同样如此。街头起争执,可以用偶然的冲动来解释,但又是持枪翻墙入院、又是疯狂殴打、又是随便抓人,就无法再用偶然来解释了。权力优越意识的养成以及权力的膨胀出界,实非一日之功,我们正有着肥沃的土壤、适宜的环境。

  假定每个权力拥有者都是无赖、骗子或窃贼,在政治体系中采取各种措施防止其将不正当的企图付诸实施,这样才能实现法治。而如今权力拥有者中不仅多有窃贼,而且有的像极了土匪流氓,出现了“权力匪化”、“权力黑恶化”的不堪,那么只能反证出我们离法治还很远,防范措施远未到位。

  对于刑警打交警这一典型事件,必须依法进行严肃而公正的处理,那些拥有权力优越意识者必须付出应的代价,除此之外,我们更应对这一事件进行深入剖析,将其作为完善防范措施的一个契机。

稿源:红网 作者:孙立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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