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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市民首入工会维权组织 享受本市职工同等待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3日02:07 青岛新闻网

  早报讯昨日,记者从市总工会获悉,我市新出台的《企业工会协调劳动关系办法》,首次把“新市民”纳入工会维权组织,让他们享受与本市职工同等待遇。农民工入协商代表团据了解,《办法》由市人民代表大会内务司法委员会、市总工会、市劳动保障局等八部门联合制定,内容涉及保障职工充分享有劳动就业、劳动报酬、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社会保险和福利、职业培训以及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等多方面权益。要求企业方和工会方分别设立由3至7人组成的协商代表团(组),并要求工会方协商代表中应当有女职工代表。

除要求农民工占企业职工总人数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工会方协商代表团(组)应当有农民工代表参加外,还要求对于企业农民工人数较少的,应当邀请农民工代表参加协商会议,保证农民工享有参与劳动关系协商谈判权利。农民工入法律监督组建立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机制。企业科室、车间、班组等有关人员及职工代表组成的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监督组),同样规定对于农民工占企业职工总人数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劳动法律监督组织中应当有农民工代表参加;企业农民工较少的,应当邀请农民工代表参与监督检查活动,保证农民工享有参与劳动法律监督权利。农民工入争议调解组在建立企业劳动争议三方代表调解机制的规定中,要求企业依法建立健全企业代表、职工代表、工会代表组成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组),主任由工会代表担任,办事机构设在工会。同时规定,对于农民工占企业职工总人数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调解组织的职工代表应当有农民工表参加,企业农民工人数较少的,应当邀请农民工代表参加调解活动,保证农民工享有参与劳动争议处理权利。(潘修雷吴留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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