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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内停车被毁坏物业被判承担责任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3日04:42 大河网-河南商报

  据新华社福州7月12日电停放在小区内的轿车5天内被毁坏3次,业主要求物业公司赔偿损失;物业公司却声称业主没有交纳停车管理费,因此对该车辆没有安全保管义务。近日,福州市中级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尽管业主没交纳停车管理费,但其交纳了物业综合管理费,双方已形成了合同关系。物业管理公司管理不善,应对业主的损失承担40%的赔偿责任。

  2005年12月,福州某小区的业主范先生停放在小区内的丰田小轿车在5天内被毁坏了

3次,造成多处部件报废。据物业的监控录像显示,砸车发生在12月15日凌晨4时,作案人身着保安制服,砸车时发出巨响,但距离现场仅几十米远的物业监控中心值班保安竟无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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