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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团费作诱饵 出国后强收费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3日08:48 法制日报

  本报北京7月12日讯 沈雁 记者姚芃 浙江省消协今天公布的投诉统计显示:上半年受理的旅游消费投诉同比增长40%。记者进一步了解获悉,目前旅游消费又冒出新的“幺娥子”:出境游旅游团到境外后,旅行社向团员收取“自费项目费”,不参加自费项目的团员,旅行社就不再安排其食宿。老人、小孩因购买力不足,需额外多缴数额不等的团费。

  据介绍,旅游消费投诉的主要问题,一是旅行社以“零团费”报价作诱饵,在旅游

合同中做手脚,对旅行社应承担责任的条款模糊化,而对免费条款则一再扩大;二是事先不签订合同,而是以具体的行程安排来代替合同;三是不使用正式合同文本,让消费者签订不合理、不公平的合同;四是合同不兑现,违反行业标准或合同约定,降低住宿等级标准,压缩景点游览时间,增加自费项目或购物次数,变更旅游线路等;五是以老人、小孩购买力不足为由,擅自加收200元到800元不等的团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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