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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发布带有虚夸及不良诱惑性内容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3日08:48 法制日报

  本报北京7月12日讯 记者姚芃 记者今天从浙江省杭州市工商局了解到,杭州市广告监管联席会议日前达成共识,明确了婚介广告把关的“尺寸”,广告发布者必须对婚介广告严格审查,不得发布带有描述性、无界定标准的内容,诸如名车豪宅、漂亮无比、富翁、富婆、富姐等等含有绝对性、夸大性及不良诱惑力的词语。

  据介绍,长期以来,各地的婚介机构,除上海、西安等个别城市将其纳入民政部门

管理外,作为中介机构,由于行业协会的缺位,大多数地方对婚介机构的监督管理基本上处于真空状态,婚介广告亦五花八门、陷阱重重。杭州市于1994年放开婚介市场后也处于“无主管”状态。

  今年有杭州市政协委员提出提案,指出目前的婚介或广告机构尚无相应的对征婚者的身份、婚姻状况进行认证的正常渠道,仅凭身份证、户口本及离婚证进行登记,不法之徒利用政策上的不完善进行犯罪行为的事件也时有发生。更有甚者,一些“婚介所”编造会员信息、夸大会员条件,使一些当事人蒙受损失。建议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严格规范。

  对于这一提案,杭州市工商局非常重视。工商局有关人士接受记者电话采访时表示,虽然目前广告法律法规尚未对婚介、征婚广告作出禁止性规定,也没有此类规范性文件,但是,杭州市根据中央、国务院11个部委《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建立的部门联席会议制度,于日前的一次联席会议上达成共识,明确了婚介广告审查的“尺寸”,要求发布者(媒体)必须承担广告发布前严格审查责任,在刊播婚介、征婚广告时按照真实、合法、文明的要求把好发布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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