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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建平“争”出“高考加分”之弊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3日08:50 上海青年报

  海川

  福建南平市检察院助理检察员任建平,一个偶然的机会得知见义勇为者子女高考可获加分后,便将他2003年水中救人一事向当地公安机关申报见义勇为行为,因事过境迁未获认定,于是他就把当地公安部门告上法庭。

  任建平无意中道出了问题的实质,“我不想让我儿子输在起跑线上。”而据当地招生部门统计,南平10个县市,这两年仅在中考中享受各种加分的人数不下一两千人,高考加分人数虽未具体统计,可从近40人享受到“见义勇为加分”来看,总数也不会很低。如此庞大的加分群体,甚或损害了教育“起点的公平”。加分背后凸现了利益的分配,学校按照考分录取,一分之差可能意味着学生的错失机缘,因此,任建平的“争”不难理解。

  教育部上个月公布了高考加分种类,细分为10大项,大致可归为两类。一类是鼓励性加分,如省级优秀学生,奥赛、全国性比赛、国际性比赛获奖学生等;另一类是照顾性加分,如少数民族考生、归侨子女、台湾省考生,以及因公牺牲军人子女、残疾军人子女等。少数民族考生加分,是为了扶持少数民族在政治、经济领域的发展,维护民族平等;因公牺牲军人子女加分,是对军人为国家利益所付出巨大牺牲的补偿。总体来看,这些加分政策均出于大局,并无不妥,倘在操作过程中保证透明度,不会损害“起点的公平”。

  可是,国家教育部给出的只是一个原则性政策,各地教育主管单位仍拥有相当大的自由裁量权,可根据“地方实际”自行制订加分政策。在某种程度上,正是这种自主裁量权的滥用,导致了形形色色的加分政策出台。如延安市日前以“建立有利于生育女孩的利益导向机制”为由,专门下发红头文件,对独生女降分录取,这一做法曾引起舆论的指责。还有个别地方规定,支边干部、教师、医生等人群的子女可享受加分,这些群体确实为国家做出巨大贡献,功不可没,补偿也是应该的,但补偿最好是在经济领域,或者是荣誉表彰,“惠及子女”的加分政策并不是好办法。同样,给见义勇为者的子女高考加分,也是歪曲了补偿的本意。

  见义勇为行为需要大力提倡,各地也出台了不少办法。如东莞规定,见义勇为受伤者最高可获50万元的奖励,上海则为因见义勇为而惹官司者提供免费的司法援助。这些公共政策,都是对见义勇为行为的表彰、补偿和鼓励。“惠及子女”也是一种补偿,但这种补偿伤害了同等条件下的竞争者,事实上,教育部并未把这种行为列入加分行列,主要还是考虑到加分人群的基数过多,会损害“起点的公平”。

  加分政策是把“双刃剑”,把握得当,无疑会起到积极的作用;倘把握失当,则事与愿违,造成遴选机制的混乱,有损于高考的公平。要避免被加分的双刃剑刺伤,首先,补偿性加分应透明运作,杜绝暗箱操作,保持“程序上的公正”,鼓励性加分应该慎用,宁缺毋滥。其次,对教育部门自由裁量权保持足够警惕,除了原则性的加分以外,地方教育部门对加分的裁量权予以压缩取消,从制度上防止滥用。

  也许,正是制度所“逼”,任建平才会为争“见义勇为者”称号不惜诉诸公堂,既然在制度上存在缺失,强加给任建平道德上的指责便毫无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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