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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市认购预约,“先机”还是“陷阱”(2)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3日08:57 新华网

  ■专家律师:

  违规操作不受法律保护

  对于开发商在获取预售证之前搞所谓预约登记,福州某建筑企业负责人说,福州业内普遍如此,这是一种“灰色地带”,许多楼盘刚开工就举办推介会,进行预约登记,收取

“诚意金”。其目的有二,一是对市场进行摸底;二是融资,无偿使用登记客户的“诚意金”。其特征有二:一是不约定价格,只是含糊地、非正式地宣布预测价位;二是随时可以无条件退还“诚意金”,但不负担利息。

  福州市房管局一位人士明确表示,我国商品房预售许可制度的设立,带有融资性质,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获取预售许可证之前,不能有任何销售行为。因此,该案例中的“诚意金”是不能收的,收钱行为就是违规销售、变相销售。

  福州宽达律师事务所张圣林律师认为,违法违规销售,不受法律保护。具体到该案例,从登记客户与开发商已有的约定看,由于同一商品房有多人认购,且认购内容并未约定购房价格等基本条款,双方的约定存在极大的不确定性,不具有预约合同的法律效力。客户想按媒体公布的价格购房,达不到目的,只能要求开发商返还“诚意金”。目前双方闹成这个样子,可谓“双输”,开发商声誉、形象受影响,客户也处境尴尬。

  张律师认为,针对当前房地产销售市场较为混乱的局面,政府有关部门应切实担负起监管职责,严格依法行政,使开发商为其违规行为承担违法成本。开发商和购房者都要增强法律意识,依法操作,只有这样,双方的权益才会得到法律保护。 (记者苏杰)

  来源:新华每日电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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