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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存疑,就该判无罪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3日09:02 金羊网-新快报

  ■朱永平

  湖南女教师黄静裸死案,成为“中国网络第一案”,而日前的开庭审理中,被告由于证据存疑而被判无罪,更掀起轩然大波。

  在时下的中国,法官作出无罪判决可谓“难于上青天”。是否作出无罪判决,是否

应当采纳无罪证据、罪轻证据往往不是法律问题,而是一个社会氛围、制度牵制的问题。

  法官在面对案件,特别是面对疑罪案件时,既要考虑持有“刀把子”观念的领导看法,又要考虑公安、检察“兄弟”机关的感情,还要面对“被害方”及其家属的无休止上访与民众要求“铲奸除恶”的民意压力。如果哪位胆大的法官对疑罪作出了无罪判决,至少要面临以下后果:1.被害方指责;2.舆论批评;3.领导质疑。因此,这种压力往往会导致判决结果的微妙变化。

  然而,我们欣喜地看到:每年各级人民法院提请各级人代会审议的工作报告中,都有一些无罪判决案。十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数据显示,五年来,有17870名公诉案件的被告人被宣告无罪,与五年前相比增长了1.5倍,法院扼守住了正义的关口,保障了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

  尽管无罪判决在刑事诉讼中只占极少数,但它的法治意义和它对社会及当事人的影响是巨大的。尤其值得赞赏的是,例如湖南女教师黄静裸死案等,不像杜培武、佘祥林等案件那样,被告人不是在真凶落网或者受害人“复活”后才宣判无罪的,而是在案件真伪不明、证据存有疑点的情况下作出的。

  这说明,“无罪推定”、“疑罪从无”、“保障人权”等现代司法理念正在逐渐深入人心,“重打击、轻保护”、“宁枉勿纵”等传统思维日渐式微。西方正义女神的特征是蒙住双眼,举起“天平”把“刀把子”朝下,而我们的法院正在实现从“刀把子”向“天平”的转变。对这些无罪判决,媒体和公众也表现出相当程度的理解和认可,并没有看成是对犯罪分子放纵,这表明全社会的人权、法治意识也已今非昔比。(作者系广州市知名律师)

  (侯颖/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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