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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新规:城中村翻建住房限高二层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3日09:43 新华网

  新华网西安7月12日专电(记者耿学鹏)西安市近日通过《西安市城中村村民房屋建设管理办法(试行)》,这一办法将会有力遏制西安市城中村村民无序新建、改建和扩建房屋的热潮。

  《办法》规定,西安市城中村村民因房屋质量安全确需翻建,经所在区城中村改造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后,可以翻建自己的住房,但翻建房屋不得超过二层,也不得超过原房屋

面积。

  《办法》规定,在新办法试行前城中村村民已建成的房屋,房屋所有权人应到所在区城中村改造行政管理部门进行房屋产权登记。在城市建设或城中村改造拆迁时按房屋产权登记确定的面积及相关规定予以赔偿。二层(不含二层)以上部分的面积在城市建设或城中村改造拆迁时按残值(专家评估组根据建筑结构、材料、使用年限综合评定)给予补偿。凡未产权登记的房屋,在城市建设和城中村改造拆迁时一律不予补偿。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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