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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当“叶公”遇到真“龙”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3日10:08 四川新闻网

  吉林省吉林市退休工程师肖龙云,2003年被市政府聘为政务公开监督员,由于他敢于“较真”、“挑刺”,被一些人视为“异类”,次年市政府不再聘他为政务公开监督员,理由是他年龄太大,而他以个人名义继续做着义务监督员的事儿。(《成都商报》7月12日)

  我国行政许可法要求,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要自觉遵守和运用法律法规,学会并善于依法处理经济社会事务,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侵权要赔偿。吉

林市政府聘请十位政务公开监督员,让政府行为接受公民监督,既是依法办事,同时也体现出了一种现代政治文明。

  然而,这样一种现代政治文明的建立并非易事。作为市政府聘请来的政务公开监督员该不该“较真”、该不该“挑刺”?毫无疑问,当然应该!不然还叫什么政务公开监督员?可是,“较真”、“挑刺”的政务公开监督员肖龙云却被一些人视为“异类”,这又是为什么?

  有人不欢迎肖龙云这样的政务公开监督员,无非是他的“较真”、“挑刺”触动了官场里的某些“潜规则”。用当地有些干部的话说,肖龙云太“较真”了,搅乱了机关工作秩序,把一些部门“搅和苦了”。于是,未获续聘也自然就在情理之中。

  肖龙云“较真”、“挑刺”都是正当的,体现了法治社会应有的公民意识,展现了公民对于国家和社会的责任感。这不由得让笔者想起叶公好龙的故事来。欢迎群众公开监督是不少地方政府常常挂在嘴边上的话,就好像叶公好龙一样。而当真的龙现身时,却又惟恐避之不及。作为政务公开监督员,肖龙云无疑是条真“龙”,可他并不讨“叶公们”的真正喜欢。

  本来,依法进行政务公开监督,是不需要、也应该不管被监督对象喜欢与否的。但是,问题的要害在于,政务公开监督员是由政府聘请的,当“叶公”遇到真“龙”,需要走人的,当然不再是“叶公”了。所以,当监督工作让被监督者感到不高兴、不舒服时,政务公开监督员的使命也自然就完结了。这表明,政府聘请政务公开监督员制度本身就存在制度上的缺陷,本身就需要改进。(金卯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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