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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殴打孕妇致胎儿死亡案”再审被告方认为——疤痕可治愈不算伤残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3日10:49 南方日报

  本报讯(记者/佘锦)因被商场员工怀疑偷了商场的洗发水,怀孕5个月的罗女士被商场老板和员工等5人非法搜身、非法询问,并遭殴打长至两个小时,胎儿死于腹中。事后,该商场的4名员工分别因涉嫌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被检方指控,另一人被控包庇罪。昨日,深圳中院再次开庭审理此案。

  据指控:2005年8月13日晚7时50分,罗女士到松岗街道东方红百货商场购物准备离

开时,被怀疑偷了商场的洗发水。该商场员工黄某抓住罗女士的头发将其拉到商场办公区,对其进行非法搜身,后又和刘某强行将其带到三楼经理室进行非法讯问。由于罗女士否认有盗窃行为,该商场负责人陈某、主管郑某和黄某、刘某对罗女士进行长达两个多小时的殴打。

  次日凌晨3时许,民警将罗女士解救并送往医院急救。经法医鉴定:罗因被暴力殴打,致怀孕5个月的胎儿死亡,全身广泛性软组织挫伤、烫伤,占体表总面积达33.8%,所受损伤程度为重伤。检察机关认为:陈某、郑某、黄某、刘某涉嫌故意伤害罪,黄某云涉嫌非法拘禁罪。

  在法庭上,受害人罗女士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要求陈某等5人赔偿其医疗费、后续治疗费、伤残补助等总计81万余元。

  昨日,此案再次开庭审理,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鉴定材料,该鉴定认为罗女士为10级伤残。而被告的律师则提出异议,他们认为该鉴定认为罗女士皮肤的烫伤和疤痕等构成伤残,事实上现在医学是完全可以将其治愈,不能按照伤残来认定。在对此证据进行质证后,法庭即宣布休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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