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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让厂长到高温40度车间工作一天试试?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3日12:00 光明网
郑家侠

  位于福州马尾的福建长隆纺织厂女工刘运芳晕倒在车间内,抢救无效第二天死亡。医生说,刘是因中暑死的。昨日,刘运芳的工友向记者反映说,该纺织厂车间常年温度很高,近期高温天气,更是给他们“火上浇油”,厂内中暑和长痱子的工友不是少数。(7月7日《东南快报》)

  纺织厂女工因热晕向长领导请假未被允许竟被热死,其他职工迫不得已只好在“火

炉里”继续工作,这位厂长心也太黑了,咋看咋像《白毛女》剧本中的“黄世仁”,为了自己赚钱不顾职工死活,把自己的发财梦想建立在职工的痛苦之上,没有一点良心、道德,也是《劳动法》不允许的,别忘了“黄世仁”是黑暗社会的恶霸主,其凶恶残暴逼财要命的黑心行为万民痛恨,最终被人民纠出来伏法,现在是社会主义法治社会,厂长与职工之间只有分工不同,没有贵贱之分,厂长不是奴隶主,工人也不是奴隶,我国《劳动法》明文规定工人有劳动的权利,也有受保护的权利,对工人的劳动强度、工作环境都有详细的规定,不得强迫工人加班加点而不顾工人的身体健康。盛夏时节,工厂要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不折不扣做好防暑降温工作,必要时要停工休息。

  而福建长隆纺织厂强迫工人在40度高温下生产,这不是要工人的命吗?女工刘运芳热晕都不准假,热死人岂不顺理成章?换句话说,刘运芳热死上级当然要追查厂领导的责任,难道非要见了棺材才掉泪?出了人命才重视?让坐在有风扇有空调办公室里的领导在40度高温的车间里工作一天试试?

  时下高温在即,防暑降温是厂领导的第一要务,无论私人企业还是国营企业都要以人为本,不能要钱不要命,切实打造和谐关爱的社会。广大职工也要学会依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各级领导也应加大对企业监察力度,不能让“黄世仁”死灰复燃为害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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