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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必须从严管制爆炸物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3日12:00 光明网
赵光瑞

  7月7日6时30分,山西省宁武县东寨镇东寨村一民居起火,引爆室内私藏炸药,到目前已经造成47人死亡,31人受伤。4月10日凌晨2时25分,山西省原平市轩岗镇的同煤集团轩岗煤电公司医院一家属楼发生私藏炸药爆炸,34人死亡。从2006年4月10日到7月7日不到3个月的时间里,山西省忻州市辖下相邻的3个县先后发生私制私藏炸药爆炸案,91条生命被吞噬。(《工人日报》7月9日)

  这真是令人心惊肉跳的恶讯,如此频发的亡人事故恐怕世界少见。山西省忻州市属产煤区,近年来,由于煤炭价格的上涨,暴利驱动许多人铤而走险非法采煤,也使许多人铤而走险生产、运输、藏匿开矿必不可少的炸药和雷管。一些私开滥采严重的地区,爆炸物基本失于管理,为社会安全埋下了隐患。

  民间频发爆炸物伤人重大事故,毫无疑问属于社会监管不力。

  爆炸物属于国家严控物品,为什么一些人敢于私自制造?说明这种产品制造成本不高,人们可从中获取暴利。生产爆炸物就是被发现了,治安处罚也不太重。因此才怂恿一些人铤而走险。爆炸物属于可能给社会带来严重危害的物品,必须从严管控,私自生产爆炸物已经严重威胁社会安全,应视为严重犯罪,为什么不进行严厉打击?如果提高了制造爆炸物的犯罪成本,可能一些见利忘义者就会望而却步。

  为什么总有人敢于把爆炸物藏于民间?这也同法治不严有关。法律虽规定不得把爆炸物贮存在居民区,但却对在居民区贮存爆炸物的行为,没有严厉治罪的规定。所以,我们所已知的严厉查处在居民区贮存爆炸物的行为,基本上都是已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案例。人们在违法从事爆炸物的购买、运输、贮存活动中,恐怕很少有犯罪感。如果对非法涉及爆炸物的治罪,比照涉毒品的治罪,或许参于非法从事爆炸物活动的人就会大大减少。

  一些矿区是爆炸物较集中的地方,但当地专项治理却不力,导致爆炸物失控,其中一条重要原因是行政问责不够。按照辖区治理原则,矿区爆炸物的监管应是当地的一项重中之重的工作。如果发生了威胁社会安全的事故,必须层层问责。实践证明,严格的行政问责是促进地方治理的有效途径。

  爆炸物失控值得社会高度警惕。这不仅因为,不规范的行为在生产、运输、保管爆炸物的过程中容易危害社会,而且还在于,失控的爆炸物极易被犯罪分子所利用,成为制造恶案的利器。这已为国内外已发的恐怖活动所证实。所以,社会必须尽快从严规范治理涉及爆炸物的一切行为,要把危险系数降到最低点。这应是各级政府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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