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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凭啥不让中国人进商场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3日12:00 光明网
罗瑞明

  “因为我是中国人,她们不让我进商店。”市民袁小姐说,她和外国朋友在日坛北路逛街时,一家服饰店的店员却以她是中国人为由拒绝其入内。(7月6日法制日报)

  袁小姐和一位外国朋友走进一家店名为“BALDIVA”的服饰店,店内的店员没说话,任由她们看。但是当她的朋友拿起一件衣服,用中文跟她商量时,两名店员却走了过来。“她们问袁:‘你是中国人?’袁说‘是’。店员就说她们的店不欢迎中国人,中国人不能进

入。”袁小姐说,对方称刚开始以为她是日本人或韩国人,没想到是中国人。

  昨天下午,记者来到袁小姐所说的那家服饰店,记者和袁小姐边说中文边走进店,两名店员立即迎上来,不让记者和袁小姐进店。

  “我们只对外国人经营,中国人不能进来。”一位女店员一边说一边让记者出去。另一位店员说,不让中国人进店的规矩是店主定的,“店主是一名来华开店的俄罗斯人,怕中国人进店后仿冒店内服饰。”怪事,在中国的国土上开店,却不让中国人入内。

  近几年来媒体陆续报道商场歧视本国人的现象时有发生。有关中国人不准入内的传闻不绝于耳,今年5月30日,大连市民吴先生携女朋友和几名外国友人组团“北京一日游”时,被当地“东吴丝绸馆”门卫以他是中国人为由拒之门外;上海市民卢先生和朋友被一家日式酒吧的迎宾小姐以“不做国人生意”为由拒绝入内;广州市桥某地下商场的一家咖啡阁店门前贴出“本店只接待日本人”字样的公示;在北京市雅宝路一带的服装皮具市场内,大部分商户在门口挂上了“专营外贸谢绝参观”、“非请莫入”的门帘,然而,这些中文上写的俄语译文却意味着另一个意思——“欢迎光临”。外国极少数商家不准中国人入内明显是一种歧视,中国的一些商家也以此为时髦,这假洋鬼子的行为更可污。这些行为侵害了消费者的利益,损伤了中国人的感情,违反了有关法律。

  不论是中国的商家还是外国到中国来设场经商的商家,他们从事商品销售或服务应该是面向公众,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商家对顾客的人格尊严和人身、财产安全都有义务尊重和保护,商家没有权利限制要接受服务的或购买商品的顾客。顾客是消费者,对于消费者都应该做到一视同仁,不准“中国人进入”侵犯了消费者的权利。

  “中国人不得入内”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益;我国《宪法》中明确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商家应当尊重顾客的人格尊严,不能侮辱顾客。商家应当平等地对待每一个顾客,而不问其性别、年龄、职业、国籍及其他因素。商家禁止国人进入,显然不尊重顾客的人格,违反了起码的社会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对整个国人是一种歧视,侵犯了整个国人的尊严,侵害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基本权利。

  怕中国人进店后仿冒店内服饰这一说法是极不妥当的,这等于是将“中国人”与“仿冒者”画等号。仿冒者虽属客观存在,但毕竟只是极少数,只是个别人;再者,并非仿冒者都是中国人。以保护经营者本身的一些权利为借口,自行规定、限制消费主体的身份,这对消费者来说显失公平,难道只接待外国消费者就能完全防止“仿冒”?很显然,这种做法的真正原因不在于防止防冒,无论出自于何种动机,就其本质而言,其后果是对广大中国人的人格侮辱。

  屡屡而见的商家“不准中国人入内”,这种歧视中国人的做法决不是只是的损害消费者的利益,而是损害了中国人的民族情,自尊心,使正义的人们都感到愤慨。这是在中国自己的国土里,这是在日益强大的国度里。也许那些商家不懂中国的法律,也许他们认为同中国人做生意无大利可图,也许他们对中国人固有的蔑视、对外国人的奴颜媚膝,不论何种原因,对他们的准入,对他们的经商行为都必须有一个规范,有一个制约,使他们明白要到中国经商,先要遵守中国的法律,先要尊重当地民族、尊重人格,对于那些不懂得尊重中国人的行为,无视中国法律的本国或外国的商家,发现一起要严肃处理一起,不能让这种无视中国人的经商再进行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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