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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告”检察官不查警察渎职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3日12:01 信息时报

  时报讯 (记者 闫晓光 通讯员 孟广军) 深圳王女士要债时被打成重伤,凶手虽然被抓,但她认为警方渎职让雇凶者弃保潜逃,遂向检察院举报,但接报的区检察院审查后决定不予立案,她又申诉检察院违法办案。日前,深圳市检察院召开听证会,请来人大代表和人民监督员评议,让市民与经办检察官像法庭上的原被告一样,“对簿”听证会。

  雇凶者逃脱伤者告警察

  王女士是深圳市民,她在讨要欠债时被殴打致重伤,切除了脾脏,打人凶手徐小明后被抓获并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8年。但王女士认为出警民警在现场处置不当,造成关键证据流失,错过了逮捕涉嫌雇凶打人的许某某的时机,导致许某某在办理取保候审手续后最终弃保潜逃。为此,王女士来到罗湖区检察院,要求检察官对当时办案的3名民警以玩忽职守罪立案查处,罗湖区检察院受理了该案。

  未获立案又“告”检院

  检方调取有关材料、证据审查后认为:这3名民警在办案中,存在责任心不强等失职情形,但伤害王女士的凶手徐小明已被抓获归案并判刑。而对许某某取保候审合乎法律程序,没有发现民警有徇私舞弊的行为。由于刑法对渎职罪有着严格规定,依照法律3名民警的行为尚不构成渎职犯罪。罗湖区检察院依法决定对3民警的失职行为不予立案。

  但王女士认为“既然有失职,就该负责任”,检察院不立案的决定不当,又向深圳市检察院提出申诉。

  检察官市民对话听证会

  此时,深圳市检察院正在探索申诉案听证会制度,王女士获得了与经办检察官面对面的机会。

  7月6日,听证会上,检察院请了3名听证员做评议,充当“法官”的角色,其中有该市人大代表和人民监督员。而王女士和经办检察官就像“原告”和“被告”,双方各自阐述案情、发表看法。为调查案情,深圳市检察院还调取了案发时新闻记者拍摄的录像进行现场演示,检察业务专家则就一些法律问题做出说明。

  听取了双方的阐述后,听证员分别向检察官和王女士进行了进一步询问。3名听证员经秘密评议后宣布了他们的意见。听证员认为:本案涉及到的一些关键证据有必要进一步调查核实,对于录像需要采取技术手段进行鉴定,对于双方有出入的一些看法,还需要对有关证据的来源进行审查与核实,才能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做出结论。

  听证会后,听证员已将评议结果上交深圳市检察院检察委员会,目前尚未出最终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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