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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90平方米落定为建筑面积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3日12:15 生活报

  据《南方都市报》报道一直悬而未决的“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含经济适用住房)面积所占比重,必须达到70%以上”的谜团11日最终解开。根据建设部最新出台的《关于落实新建住房结构比例要求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规定,90平方米套型建筑面积明确为单套住房的建筑面积,而70%比例将针对各城市年度新审批、新开工的商品住房总面积。

  《意见》明确,套型建筑面积是指单套住房的建筑面积,由套内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组成。

  各地要严格按照要求,落实新建商品住房项目的规划设计条件,确定套型结构比例要求,且不得擅自突破。对擅自突破的,城市规划主管部门不得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对不符合规划许可内容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不得出具审查合格书,建设主管部门不得核发施工许可证,房地产主管部门不得核发预售许可证。

  根据《意见》要求,各地应根据总量与项目相结合的原则,充分考虑城镇中等收入居民家庭生活对交通等设施条件的需求,合理安排普通商品住房的区位布局,统筹落实新建住房结构比例要求,并将住房套型结构比例分解到具体区域。

  自2006年6月1日起,各城市(包括县城)年度新审批、新开工的商品住房总面积中,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含经济适用住房)面积所占比重,必须达到70%以上。

  之前,国家九部委5月29日出台的《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意见》中,并没有明确“90平方米、70%”的规定是针对总量控制还是针对单个项目的要求。而这次建设部通过文件形式正面回应——按照年度新审批、新开工的商品住房总面积计算。

  (生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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