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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夜持凶器劫财害命 两抢劫团伙主犯被执行死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3日14:20 大华网-汕头特区晚报

  本报讯记者王开颖、通讯员宿华文报道:今天上午,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3宗刑事案件的7名罪犯宣告终审判决。专门深夜在市区绿化带和新津河大堤上持凶器进行抢劫的两个犯罪团伙受到重判,抢劫罪犯杨宗杰等被依法判处死刑,并于宣判后被执行死刑;抢劫罪犯杨伟鑫等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

  2004年2月14日晚11时许,饶平籍罪犯杨宗杰伙同其同乡杨伟鑫携带水果刀和匕首,

窜至汕头市珠池路与泰山路交界处北侧的绿化带,采用持刀威胁的方法对被害人张某和吴某进行抢劫。由于张某奋力反抗,杨宗杰便持水果刀刺中张某的胸部,由于用力过猛致刀刃与刀柄离断;杨伟鑫亦持匕首刺张某,随后两罪犯逃离现场。被害人张某因被刺穿胸部致主动脉破裂并失血性休克死亡。作案后,杨宗杰、杨伟鑫将劫得手机卖给张林杰销赃,得款人民币450元,赃款平分。

  罪犯张林杰明知该部手机系赃物,仍转手销售牟利。2004年5月28日下午3时许,抢劫、故意伤害罪犯刘香斌伙同李洪民(已判刑)、“王飞”(在逃)密谋抢劫后,携带铁水管等作案工具,驾驶一辆电动三轮车窜至汕头市龙湖区周厝新津河大堤,见被害人苗某、李某在河边聊天,刘香斌等人便手持铁水管等作案工具上前对苗、李实施抢劫。苗某见状跳入河中,刘香斌及李洪民等即持铁水管殴打李某致其晕倒在地,抢得苗某的1辆红色“豪雅”二轮摩托车及手机1部。

  随后,刘香斌等人又拾起地上的石块砸打还在河中挣扎的苗某,致苗某沉入水中溺水死亡。

  此外,刘香斌还参与抢劫作案4宗,并于2004年10月28日晚伙同他人窜到汕头市区广兴村,用木棒故意伤害被害人张某致其死亡。刘香斌被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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