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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武县“四条”措施规范民政专项资金管理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3日14:29 红网

  红网郴州7月13日讯 (通讯员 曹芝兰) 为充分发挥民政资金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临武县采取强“四条”措施,加强对民政资金的管理和监督。

  加强专项民政资金的使用管理

  

  针对民政资金政策性、及时性、针对性、专用性强,涉及面广的特点,将民政经费中的城市低保、救灾救济、特困救助、五保供养等专项资金,严格按照国家的政策规定,全部建立资金专户,专款专用,封闭运行,并将各项优抚优待款、精简退职的社会定补款等全部纳入统一预算管理,确保各项资金及时足额发放,杜绝了截留、挪用、克扣民政资金现象的发生。

  着力做好民政对象的摸底排查核实工作

  深入到各乡镇、村,逐户核查民政对象的基本情况,通过走访、座谈,逐户核实民政对象,摸清民政对象底数,防止虚报、冒领、吃空头等现象发生。

  强化会计核算和内部监控工作

  

  建立健全各项财政管理规章制度,其中规定对于救灾储备物质的采购及各项专项资金的分配使用都需要纪检组长直接参与,每笔开支、每张发票也都需要纪检组长审核。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提取、兑付资金,严格按照会计核算要求收集、整理原始凭证,分科目建帐,并全部实行会计电算化。各乡镇建立民政资金专户,单独设帐,分散核算,并定期不定期的组织人员对乡镇民政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以防止挤占、挪用民政专项资金。

  强化政府和社会监督

  

  积极陪护财政、审计部门对各项民政资金定期不定期进行监督检查、收支审计,并对救灾救济、特困救助等金额大,涉及面广,群众广泛关注的资金的使用情况建立了向人大、政府报告制度,同时还向社会公布,实行阳光作业,自觉接受政府和社会监督,确保有限的资金用到最需要救助的人身上。

稿源:红网 作者:曹芝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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