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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煤矿建筑业农民工三年内纳入工伤保险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3日14:45 新华网

  新华网福州7月13日电 福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近日出台《福建省工伤保险实施平安计划工作方案》,要求福建省全部煤矿、非煤矿山企业和大部分建筑企业在2008年前必须将农民工纳入工伤保险,今年首先实现大中型煤矿企业农民工全部参加工伤保险。

  《方案》规定,用人单位在注册地和生产经营地均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农民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后,在生产经营地进行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并按生产经营地的

规定依法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方案》同时规定,各级劳动保障部门、经办机构应当与安监、建设等有关部门密切合作,将参加工伤保险作为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必备条件,加快推进高风险企业参加工伤保险。(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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