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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实行星级管理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3日14:49 新华网

  新华网南昌7月13日电(记者李兴文)为提高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培训质量,江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日前决定,近期将对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实行星级管理,评定为不合格等级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将由劳动保障部门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整改仍不合格的将被取消办学资格。

  据相关人士介绍,此次实行等级评估的对象是,江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在2005年

底以前批准设立的所有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评估范围为2005年及2006年度办学培训的有关情况。

  江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介绍说,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评估共设四个等级,即三星级、二星级、一星级和不合格,其中三星级为最高等级。经复评达不到60分的为不合格,经复评在90分以上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授予三星级,75分以上90分以下的授予二星级,60分以上75分以下的授予一星级。等级评估每两年进行一次,星级称号不搞终身制。(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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