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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请问重庆公安:精液要备案吗?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3日18:00 光明网
陈凤庚

  在自己家里上网也要在公安机关备案登记。重庆市公安局关于加强国际联网备案管理的通告昨日获重庆市政府法制办审查通过,从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拒不执行者,轻则将被警方警告,重则罚款3000元并停机半年。(7月8日《扬子晚报》A10版)

  到目前为止,我国只有国务院颁发了一个从2002年11月15日起施行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尚未见到国家要求个人上网进行备案的专门法律法规。重庆市公

安局不是立法机构,凭什么要求互联网用户去“备案登记”?我们已经在电信局申报登记了,你要什么资料,尽管到电信部门去调;如果还要更“详细”的,譬如用户喜欢在网上浏览国际新闻还是国内新闻?喜欢跟哪些人聊天?等等,你不妨派人询问,我们遵命配合就是了。现在却要求我们上门“交待”,否则“警告”甚至“罚款3000元并停机半年”,太过分了吧?

  重庆公安发这个通告的理由很简单:“为了加强对网络犯罪的打击”。的确,有人利用计算机网络,从事制黄、传黄、欺诈、赙博等违法犯罪活动,但利用电话、手机发黄色、欺诈信息的也很多啊,是不是新入网的手机也要到公安局备案登记呢?还有,有些犯罪分子喜欢放火,有些犯罪分子喜欢用水果刀捅人,是不是家里有打火机、水果刀的都要跑到公安局去备案登记?

  上网的电脑不是枪支弹药,不是杀人工具,它只是市民家里一件科技含量稍高的信息工具。随着社会的进步和科技的发达,将有越来越多的这类物品走进千家万户。如何管理,自有相关行业和部门。如果一件物品真的对社会治安构成威胁,人大会立法加强管理的。重庆公安机关对拒不登记的最重处罚是“停机半年”。那半年之后我继续“执迷不悟”呢?是否就将我的电脑没收?或连人一起拘留?如果不会。我的上网是否意味着继续“违公安的法”?但没有比“停机半年”更重的处罚,以后的“违法”,公安只能听之任之了。

  上网到公安登记,凸显公安幻想不费吹灰之力打击罪犯的心态;而停机半年,却让我们看到公安越权执法的盲目。与“公安是老大”和公安“违法查看居民身份证”一样。但愿在法制社会,不要出现“在电信是用户,在公安是黑户”的笑话。否则,哪一天强奸犯多了,公安为了加强对男人的管理,说不准要求所有男人把精液都采集几滴去“备案”,你敢不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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