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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案件八成调解 河北兴隆法院创建调解新机制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3日23:20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7月12日电(杜淑惠)“能调则调,当判则判,判调结合,案结事了”。河北省兴隆县法院把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的要求,通过自己的司法实践,进行了很有说服力的诠释。他们不断创新审判机制,狠抓调解工作。今年上半年,全院民事案件调解率达到82%,调解工作步入了良性发展的轨道。

  该市人大代表付长彪深有感触地说,案件起诉到法院,有三个没想到:一是没想到

诉讼如此迅捷,第一天立案,第二天即传当事人到庭审理;二是没想到审判人员对待当事人竟如此亲切,充分体现了人性化执法;三是没想到原本跟我水火不融,矛盾极深的被告竟然主动向我赔礼道歉。

  2003年以来,兴隆法院不断探索、创新,建立和完善了一套独立、公正、公开、高效、廉洁、运行良好的审判工作机制,确保了全院各项工作的快速发展。

  2004年进一步减政放权,推行主审法官制度,告别了沿袭多年的“审案的不判案,判案的不审案”的行政管理模式,初步尝试法官职业化建设。

  2005年实行审判流程管理,推行大立案格局,将庭前准备工作交由立案庭统一负责,为审判工作的科学分工、有序管理奠定基础。

  2006年,继续更新机制,率先在承德市法院系统推行民事案件主审法官、预审法官、法官助理制度。该制度把主审法官从准备案件审理的繁杂事务中解脱出来,专司庭审和裁判;将庭前准备工作及庭前调解作为一个独立程序,由预审法官负责;赋予政治素质高,有丰富工作经验的书记员调解的权利,加大庭前调解力度。

  今年6月份,兴隆法院制定了《关于加强调解工作,促进“三位一体”大调解体系建立的实施意见》,把司法调解工作融入到政府部门及人民大众中,吸收行政调解、人民调解的营养,充分利用人民调解的群众基础与纽带,行政调解的专业权威与综合职能,充分发挥自身的法制主导地位和坚强后盾,主动出击,积极推进,构建综合运用多种手段化解社会矛盾的工作机制。

  加大了基层法庭巡回审理力度,由立案庭按照巡回审理、就地办案实施办法,提前下发开庭传票,确定开庭时间和地点,促使法庭将庭开在当地。加强审务公开,实行民事诉讼风险提示制度和执行风险告知制度。在立案前经询问未经过民调组织调解的,劝导找民调组织调解,不同意的记录在案,予以立案。立案庭主动及时把此类信息告知乡镇调委会,交由乡镇调委会调解。

  实行重大影响案件提前介入制。加强与当地党委、政府的沟通交流,对还未进入诉讼,存在矛盾隐患的事件,及时出击,引导群众通过法律渠道解决问题,防止矛盾激化,努力将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

  近年来,兴隆县法院一步一台阶,荣立“集体二等功”。“人是事物发展的决定力量,要想工作上位,首先要调动干警自身的潜能,激发非凡的动力,而环境则是干警成长的土壤,是事业发展的前提条件。”院长王桂森如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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