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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杀”媒体,苦了百姓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4日00:00 东南早报

  □广州市谢涛

  7月13日,《南国早报》发表声明,针对该报因被有关部门以“限量、限范围”发布为由拒绝采访所导致的未能及时刊发“2006南宁中考等级排位情况”事件向公众致歉。(《南国早报》7月13日报道)事情的缘由很简单:南宁市有关部门因为《南国早报》对其所辖业务机构有过所谓的“负面报道”,对该媒体的采访进行封杀。很明显,又是一起公权机关

为维护部门利益,掩盖部门私隐不惜侵犯媒体采访权,漠视公众知情权的典型案例。联想到不久前上海记者马骋用一纸诉状将拒绝媒体采访的上海市规划局告上法庭,笔者不禁要为这些恪守专业精神,不畏强权的媒体和媒体从业人员叫一声好。

  长久以来,媒体和公权机关处于一种极为微秒的关系之中。一方面,公权机关需要通过媒体向公众发布政务信息,靠媒体宣传自己,维护形象,而媒体则必须取得公权机关的支持,获取采访的条件和资源,两者的关系应该是相辅相成的;另一方面,由于公权机关掌握着公权力和信息源,它往往会出于某种利益维护的考虑而必须遮掩、隐藏一些应该公布的信息,这样难免会与媒体的采访权、公众的知情权发生摩擦。很多时候,公权机关都处于强势地位,只要媒体识相,懂得察言观色,两者基本上相安无事,但是,因为媒体“较真”以致在行使采访权过程中出现的被拒绝、被干扰、被威胁、被殴打、被驱逐、被“封杀”等问题还是常有发生。

  媒体和公权机关的博弈涉及到信息公开、公众知情、公民权利等重大问题,直指老百姓的核心利益。我国《宪法》规定: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人民代表大会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公民有言论出版自由的权利,对于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批评和建议的权利。管理、监督、批评、建议,其前提当然是知情,知情权无疑是以上任何一项权利的潜在权利。在现代社会中,媒体在保障公众知情权方面具有异常重要的作用,正是有了独立、发达的大众舆论,才有了公正、透明的民主政治,我们甚至可以好不夸张地说,采访权的权源来自自由表达权延伸出来的知情权,而媒体则是公民实现知情权的主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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