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评论:呵护公民关心公共事物和公共目标的品质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4日00:01 红网

  郑州两位市民郭力和刘明经过4年反复推敲和琢磨,于7月9日写出1.6万字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诉讼法(草案)”。他们希望能联系上30名全国人大代表,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联名提交立法案。(见《信息时报》7月13日)

  郑州两位市民郭力和刘明经过4年反复推敲和琢磨,写出了1.6万字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诉讼法(草案)”,让我们看到了什么?笔者以为,这既是公众参与立法、社会民主

进步的表现,更是关心社会公共事物和公共目标的公民品质的显现。众所周知,立法要体现民意,是法治社会的根本。如果没有表达民意和公众参与,法律的正当性就将受到质疑。正因为如此,公众参与是衡量现代社会民主化程度和立法是否体现民意的一项重要指标。我们知道,现代国家权力的合法性基础来自公民普遍的、广泛的政治参与,那么立法的合法性基础也应当来自于公众的广泛参与。郑州两位市民的努力,显现了公民的美德,也对社会提出了要求。

  为什么说这是关心社会公共事物和公共目标的公民品质的显现?要明白,法学视野中的公众参与,更多关注的是社会公众参与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公共事务的权利。正因为公平正义无论何时始终是社会的首要价值目标,将公众对公平正义的渴望与社会联系起来,就包含了这样一个重要思想:要实现给予社会中每个主体应得的权利和财富,有赖于每个主体的共同参与。只有当所有社会成员都来关注社会,才可能赢得整体的共同和谐的力量。郑州两位市民的努力,体现了不同利益主体的阶层和各个社会成员关心公共事务和公共目标的品质,是关心公众意愿和公共目标的一种品质。

  社会应该呵护公民关心公共事物和公共目标的品质。公民身份就意味着对公共事务的参与之中,人们只有通过参与公共事务活动才能实现其本性,共同参与不仅是为公民权利和自由服务的工具,而且是人对自己的公民身份负责的一种方式。从这个意义上讲,郑州两个市民的努力,可能激发更多公民一起关心公共事业,促使公民美德通过各种参与活动得以不断焕发,并且,生活在其中的人们能够以富有公民参与这种美德而自豪。

  正如社会学家涂尔干所说,社会是一种综合,一种本质转化的融合,黄铜的硬度不来自于铜,不来自于锡,也不来自于铅。这三种金属都既柔又软,黄铜的硬度乃是来自它们的融合。那么,我们有什么理由不呵护公民关心公共事物和公共目标的品质呢?

稿源:红网 作者:朱四倍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