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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相关部门”,你为什么不向公众道歉?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4日00:02 红网

  惊讶地获知,广西南国早报等媒体记者就“2006南宁中考等级排位情况”采访市相关部门,被“相关部门”以“限量、限范围”发布为由拒之门外,以致不能及时发布公众欲知的重要信息。

  为此,南国早报和当代生活报均向读者深表歉意。但作为南国早报多年的读者之一,我却不能不愤慨地说,应该向公众道歉的,是那个自以为大的“相关部门”。

  市“中考等级排位情况”,属于政府应当向公众提供的重要信息。公众有知情权。而公众的知情权,在很大程度上是通过媒体的新闻采写、新闻发布得以实现的。政府有责任尽可能保证媒体的采访权和报道权,让公众以最小成本最便捷渠道获得信息。市“相关部门”借故拒绝媒体采访,选择性地排斥一些媒体,阻止公众通过成本最低、最为便捷的正常渠道获得信息,这是不是把政府信息当着了私家资讯,把部门利益、个人情感置于公众知情权之上?

  新闻媒体是舆论的监督工具。作为政府部门工作的一个体现,市“中考等级排位情况”也理当置于舆论的监督之下。中央一再强调,要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监督的作用。党的十六大报告中,就有明确的表述。而舆论监督作为党内监督的一种正式形式,也早在《党内监督条例》中推出。中央政府也一再强调,要注意发挥“新闻舆论对政府及其部门的监督”。对之,南宁“相关部门”的“领导”并非不知道。明明知道,却借故拒绝向媒体提供信息,是要干啥?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媒体都姓“公”,都是党和人民的喉舌。新闻记者的采访权和人格权,也无一例外地受到法律的保护。《宪法》第35条明确规定了言论出版自由。不管何种原因,限制新闻记者采访权就是不折不扣的违宪行为。作为“依法行政,执法为民”为己任的政府部门,明明懂得这个道理,却以“限量、限范围”发布为由,选择性地、歧视性地限止某些媒体发布新闻,公然地藐视媒体挑衅“党和人民的喉舌”这个定位,超越于宪法之上,且问,这样的部门,究竟是人民政府的部门,执政党监督下的机构,还是私人俱乐部?

  正如一位伟人所言,报刊按其使命来说,是社会的捍卫者,是无处不在的耳目,是热情维护自己自由的人民的精神的千呼万唤的喉舌。(马克思语)作为以“情为民所动,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为理念的地方官员,纵有一千条理由、一万条理由,也没有理由不尊重、不支持和不维护记者的正当采访权。

  再说,什么人才害怕记者正常采访?只有那做了亏心事、恶浊事、见不得光的事又怕曝光的人,做了坏事丑事肮脏事又想掖着藏着的人。你真一切为民、正大光明,怕记者采访?过往的事实证明,越是极力遮掩的丑恶,越是遮掩不住。以为凭着手中那点权力就可以阻止记者探明真相,逃避舆论监督,结果不但很失水准,也最终落个鸡飞蛋打。不信且看当年那个对着央电视镜头,露出满口大黄板牙劲头十足地嚷嚷“我上管天下管地中间管空气”的村官的最终下场,我们就可预知一二。

  阻止记者采访的行为,与共产党人的先进性、与建立和谐社会一点不沾边!以为靠了封锁就能阻止媒体作用的发挥,也未免政治上太过幼稚。在大力提倡信息渠道畅通、努力实现公众舆论监督权的今天,我们尤其感佩于新闻媒体在百姓和党的支持下从未有过的主动,其力度之大,导向之鲜明,行动之果敢,促成问题的最终解决,都给人以希望。我们也特别欣赏从中央到地方党政官员在发挥舆论监督作用上的作为。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经常上网了解舆情,体察民情民意,对媒体揭露问题的报道予以关注,多次作出重要批示;许多地方政府官员频频出现在网站、电视镜头,与百姓平等对话;一些省市专门组织开展正确认识和对待新闻舆论监督专题教育活动,提出“要讨论、交流、对话,要互商共建,不要不愿或害怕直面新闻媒体。”这对那些至今以“党和人民的喉舌”为“敌”,千方百计阻挠,不啻是一种严厉的否定与鞭鞑。

  公众有权质问:“相关部门”,你为什么不向公众道歉?

稿源:红网 作者:李北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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