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界定90平方米和70%两悬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4日01:11 大江网-江西日报

  据新华社北京7月13日电(记者杜宇)记者13日从建设部获悉,建设部出台《关于落实新建住房结构比例要求的若干意见》,对新建住房结构比例和套型建筑面积等问题提出了具体意见。

  《意见》规定,自2006年6月1日起,各城市(含县城)年度(从6月1日起计算)新审批、新开工的商品住房总面积中,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含经济适用住房)面

积所占比重,必须达到70%以上。

  《意见》要求把普通商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的布局分解到具体区域。把套型结构比例落实到具体项目。城市规划主管部门首先应当对拟新建或改造住房建设项目的居住用地明确提出住宅建筑套密度、住宅面积净密度两项强制性指标。

  《意见》明确了套型建筑面积的概念,“套型建筑面积是指单套住房的建筑面积,由套内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组成。”

  《意见》提出,年度土地供应计划中已明确用于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和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居住用地,应当主要用于安排90平方米以下的住房建设。

  《意见》强调不得擅自突破套型结构比例要求。明确了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申请调整新建住房结构比例,必须报建设部批准,并附住房状况分析和市场预测报告。

  《意见》要求各地对2006年6月1日前已审批但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项目集中进行一次清理。

  此外,为确保住房结构比例要求落到实处,建设部强调各地加强市场监管,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并针对开发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分别提出了重点查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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