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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7岁女孩买啤酒时不小心摔倒受伤 责任该谁负?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4日01:29 广西新闻网

  广西新闻网-南国早报南宁讯(记者刘豫)一名7岁的女孩买啤酒时在小店中不小心摔倒,啤酒瓶的碎片划伤了右手腕。女孩家属和小店老板在“谁该负责”的问题上有了分歧。

  7月8日上午,赵某带着7岁的侄女到位于南宁市大沙田的新房子处干活。其间因为口渴,赵某便让侄女到对面的小店买两瓶啤酒。正在下象棋的小店老板李某将两瓶啤酒递给小

女孩后,返回了棋桌上。小女孩一手抓着一瓶啤酒,出店门时摔了一跤,手腕和肚子处都不同程度被啤酒瓶的玻璃碎片划破,而右手腕最为严重,已经露出了骨头。

  7月12日,赵某告诉记者,医生告诉他们,因为伤到了右手腕的神经,即使恢复过来,手腕功能也会受到影响,将来可能会留下后遗症。

  赵某认为,侄女是被李某店中的门槛绊倒的,李某店门口的大理石地板太滑,也是造成侄女摔倒的原因。他说:“店主还应该把酒装在袋子里让小孩提回去,而不是让她用手握着瓶子就走,这样她就不会被玻璃划伤手了。”赵某两次找到李某,要求赔偿,均遭到李某拒绝。

  7月13日,李某在接受采访时说:“小孩是自己不小心摔倒的,和我没有一点关系,为什么要我来负这个责任?”李某觉得自己很委屈,他认为,赵某既然作为孩子的监护人,就不该让7岁的小孩独自来买啤酒,现在出了事情,应该是监护人的责任。

  赔偿要求遭到拒绝后,赵某到南宁市良庆区法律事务中心咨询。良庆区法律事务中心的法律工作者苏某告诉记者,在这件事情当中,小孩受伤的地方属于李某的经营场所,仍在他的控制范围之内,因此李某需要为此事负一定的责任,至于责任的大小要根据具体调查情况来由法院判决。而身为监护人的赵某,让7岁大的小孩独自去买啤酒,也应当负一定责任。

  赵某表示,他和家人已经决定与李某“公堂上见”,要为侄女争取应得的赔偿。而得知情况后的李某则坚持自己不该承担任何责任,如果赵某起诉的话,他也会应诉到底。编辑:王香菊作者:刘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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