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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三房子错给李四》续 是否"一房两卖"对薄公堂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4日01:29 广西新闻网

  广西新闻网-南国早报南宁讯(记者孙小娟 实习生黎娜)精挑细选买了套房,不料交房时房子的结构大变模样,原来是被别人接收了(本报5月15日曾作报道《房子图纸更改施工弄错 "张三"房子错给"李四"装修》),空忙一场的张先生将开发商告上法庭。7月13日上午,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在庭上,开发商是否“一房两卖”成了辩论的焦点。

  张先生原来购买的是南宁市仙葫开发区通业·平安家园的房子,开发商是通业房地产公司。开发商认为,这事完全是工作疏忽搞错的,搞错的2101号房目前还在张先生名下,他们并没有和另一位姓包的业主签订另外的购房合同,包先生对该房不拥有任何权利。事实上,包先生原先购买的是隔壁房屋。发现错误后,他们立即找双方协商,但张先生坚持不同意换。因此,他们不是恶意欺诈,也没有一房两卖。

  张先生的代理人黄策荣律师则指出,没有和他人签购房合同并不能成为辩解的理由,因为这套房卖给另外一个人已成为既成事实。开发商要承担无法交付违约的责任,不仅要赔偿张先生的实际损失,还要赔偿可得利益损失,共计502782元。

  开发商表示只愿意偿还张先生的实际损失。那么张先生不等于白忙一场了吗?通业房地产公司的总经理高红认为,张先生购买的是期房,这是买房正常的风险。

  在法庭上,案外人包先生被开发商请来出庭作证。包先生称,他现在入住的2101号房是去年8月交付的,当时还没有房号,后来才得知房号弄错了。但张先生向法庭出示的一张照片显示,早在去年9月5日,物业部门贴在2101号房门上的“装修通知”上,赫然写明该房就是2101号房。

  由于双方分歧大,无法调解,法庭宣布择日宣判。编辑:王香菊作者:孙小娟 黎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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