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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暑期严查雇用童工 用童工一名月罚款五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4日02:08 燕赵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王丽)随着暑假的到来,一些未满16周岁的辍学少年被一些用人单位非法招用。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决定自7月21日至8月20日,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禁止使用童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专项检查活动。

  据介绍,此次检查的范围是各类用人单位,重点是纺织、服装、制鞋、箱包、矿山、餐饮等劳动密集型企业和招用农民工集中的单位,特别是城郊和乡镇的私营企业和个体工

商户。

  对检查中发现非法使用童工,或伪造录用登记材料以及未保存录用登记材料的,劳动保障部门将依法严厉处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劳动保障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用人单位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由有关单位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或者撤职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保存录用登记材料,或者伪造录用登记材料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处1万元罚款;拐骗童工、强迫童工劳动、使用童工从事高空井下、放射性、高毒、易燃易爆以及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使用不满14周岁的童工,或者造成童工死亡或者严重伤残的,依照刑法关于拐卖儿童罪、强迫劳动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检查中发现无营业执照或者已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的,劳动部门及时通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查处取缔;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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