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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推行委托调解制度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4日02:15 重庆晚报

  本报讯昨日,市高院副院长宋令友在全市法院院长会上说,法院即将推行委托调解制度,让更多专家参与工程建设、医疗等纠纷调解。

  宋令友说,委托调解制度是在当事人同意的前提下,将案件委托给有法律知识、相关工作经验或与案件所涉问题有专门知识的单位或个人进行调解,如律师、人民调解委员会、当事人所在单位等。对所达成的调解协议,法院依法予以确认后,产生法律效力。委托调

解制度实施后,将有更多专家参与到法庭调解中,老百姓可面对面地与他们交流,获得帮助。

  除了委托调解外,全市法院还将全面推行即时调解、速裁制度、协助调解、指导调委会制度等。在调解中,对簿公堂的方式也可变为双方向法官倾述的形式,以利于和缓当事人情绪。

  据统计,从2004年起,法院审结一审民商事案件调撤率不断升高。今年上半年,此类案件调撤率已达55.7%。

  记者易守华实习生刘洁网络编辑:李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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