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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工资、高福利”不能一概而论(读者中来)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4日02:32 江南时报

  编者按:近来,“垄断行业”高收入又引起舆论关注,从“抄表工年薪10万”,到“普通职工月薪1.4万元”,各类新闻带来了人们的热议。就“垄断行业”的福利问题,本版曾作过连续报道。今天刊发东台市供电公司俞清峰先生来信,话题也事关“垄断的电力行业”,其观点与外界的代表性质疑观点形成鲜明对比,值得向读者推荐,并欢迎广大读者参与讨论。

  编辑同志:

  近段时期,各类媒体对电力等行业曝光频频,焦点多为由于对资源的自然“垄断”而延伸出的“高收入”、“高福利”,特别是国家发改委发布的《电力行业2005年运行分析及2006年趋势预测》报告中列举的高额亏损,一石激起千层浪,政府高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社会民众群情激愤,讨伐之声不绝于耳,好像“垄断行业”所谓的“高收入”、“高福利”是造成企业亏损的元凶,甚至是造成社会收入不平衡、贫富差距进一步加大、影响社会和谐的罪魁祸首。

  然而,电力行业:“你究竟垄断了没有?”“是谁动了你的奶酪?”但凡有点经济管理知识的人都知道,所谓垄断必须具备绝对占有资源,完全掌控市场,产品不可替代、自由制定价格,获取绝对利润的特性。就电力行业而言,其经营的资源是国有的,电价是政府确定的,供电企业就连一般企业的自主定价法人权利都没有,何谈赚取暴利?况且,各级政府往往基于传统的“公益”思想,将供电优质服务等同为无偿服务,无限扩大服务对象、服务范围和服务时空。在招商引资,城市建设改造中,厂办到哪里,城市扩容到哪里,电网就要延伸到哪里,电就要送到哪里,政府一般不付费,供电企业也不能说不,否则就是不服务、不作为,影响地方社会经济建设。更有甚者,有的政府部门为促成投资者在本地区投资,将一些本应由投资者出资建设的电力设施转嫁到供电企业头上,由供电企业买单;即使投资者出资了,总有方方面面的人物出面打招呼压价减价,于是,接受服务的不付费或少付费、提供服务的不敢收费或难收费,承诺的服务项目不能收费,应收费的服务项目收不到费,削弱了供电企业的赢利能力,挤占了企业赢利空间,怎能获取高额垄断利润呢?

  发电企业呢?在电煤价格市场化的背景下更是举步维艰,电煤价格由2002年电力体制改革厂网分开时的110元/吨左右,2006年已增长至340元/吨,上网电价只平均调增2.52分/千瓦时,只能消化60元左右的电煤差价,发电企业的大幅亏损就不足为怪,顺理成章了。特别是一些老、小发电企业,简直无法生存,而现时电煤价格联动因各方责疑卡壳,联动不下去,发电企业又是雪上加霜,试问又有谁来愿意做这种只赔本不赚钱的“呆事”呢?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2006年煤炭行业分析报告”指出:2005年,全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现利润比同期增长20.1%。其中,煤炭工业利润同比增长达74.3%……足以说明情况。孔圣人说过“知之为知之,不知为不知”,我们的一些专家学者、公众人物要多一些调查研究,把真实情况摸清楚再说话,不要再偏执一隅。

  至于媒体上口诛笔伐的“高工资、高福利”,更不应一概而论。事实上电力体制改革后,电力行业的职工收入千差万别,月工资千元至数千元不等,年收入平均在2.5至3万元左右,相对公务员、教师、事业单位、民营企业并不算很高,同样也有教育、住房、医疗等方面的困扰,再说,难道电力产业工人就不应该逐步富裕过上小康生活吗?如果不可以,那是不是社会的一种倒退呢?

  东台市供电公司 俞清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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