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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将“拉网”检查广告价格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4日02:33 江南时报

  本报讯(通讯员 佘殿福陈光宇 见习记者 詹园艺) 为落实国家发改委和国家工商行政总局出台的《广告服务明码标价规定》,整治广告行业价格秩序,查处虚假违法广告,近日,镇江市物价局、工商局联合召开广告企业明码标价政策提醒会,全市各广告经营单位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根据《规定》要求,广告经营单位向广告主提供服务,应当公开明示广告服务价格

以及收费等相关内容。广告服务明码标价的内容包括:广告经营单位名称、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计费方式等。实行优惠条件的,还应当标明收费的优惠条件(时段、版面、频次等)和标准,或者免费服务的项目和范围。并应当公布价格举报电话“12358”,以方便群众监督。

  另外,广告经营单位对发布广告的服务价格如作调整,应当及时更改明码标价相关内容,并保留变动记录,以备查证。广播、电视、报刊等广告经营单位应当在确定或调整广告发布价格(收费)标准实施三日前,通过不同方式公布。并同时以书面形式报送具有管辖权的价格主管部门的价格监督检查机构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存。

  据悉,从7月21日至8月30日,物价部门将对全市所有广告经营单位明码标价的情况进行拉网式检查,对于情节严重的,将责令其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又讯(通讯员 戴勇 记者 张成磊)记者昨日获悉,镇江市城管局联合市经贸委开展中山东路市容市貌综合整治以来,工作人员逐户上门做工作,宣传法律法规,他们的敬业精神和热忱的工作态度赢得了产权单位和业主们的支持。近日,又有5家单位主动要求自行拆除不符合规定的户外广告牌。

  为了保证此次拆除工作安全、有序的进行,镇江市城管执法支队出动15名队员,对现场的广告牌进行确认和取证,并维护正常的交通秩序,公安城管分局出动民警6人,担任警戒工作。据了解,此次自拆的户外广告牌共有10块,近20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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