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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公共信息“限量”背后是公权私化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4日02:40 山西晚报

  [新闻回放]据《南国早报》昨日报道:7月11日,南宁市相关部门称向社会发布“2006南宁中考等级排位情况”,本报记者前往采访,却被相关部门以“限量、限范围”发布为由拒之门外。本报虽多方努力,仍无法获取相关文件,导致不能及时发布,影响了读者对中考信息的知情权,为此,我们深表歉意。

  公共信息“限量、限范围”发布,原本资源共享的公共信息平台被装上了水龙头、

定向阀,为少数官员的感情取向所左右,这种情况与打造透明政府、阳光政务的理念格格不入,在现代公共管理史和新闻史上都属罕见,怎不让人瞠目结舌!

  连寻常百姓都知道,公共信息姓“公”,应以最快的速度、最大的范围、最有效的传播手段向公众告知。“限量、限范围”发布,实际是将公共信息变成权力部门与少数媒体的“悄悄话”,捂着嘴巴窃窃私语,岂止是政务公开的效果将大打折扣,公众知情权得不到保障,连政府形象与公信力都受到了严重影响。

  挟公共信息以自重,近年来被某些权力部门演绎得淋漓尽致。最典型的莫如很多地方开展的高考成绩有偿查询业务,据说在南方某市,高考分数刚出来后卖给网通信息台要一百多万元,而信息台的获利数额则数倍于此。无论是“卖分”,还是“限量、限范围”发布,实际上都暴露了一个深层次问题,即在一些地方,公共信息被视为权力部门的“私产”处置。公共信息私产化的背后,是公共权力部门化、部门权力个人化的魅影———谁有这么大的权力,可以屏蔽公众对信息的需求?

  政府部门是公共信息的源泉,新闻媒体是发布的重要载体和渠道,面对不同层次、不同范围的受众,无论哪个媒体都是政府部门的“合作伙伴”和“舆情助手”,政府部门不应该厚此薄彼“限量、限范围”发布,这不仅是对媒体采访报道权的剥夺,更是对公众知情权的亵渎。

  □张培元(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晚报网络编辑:勾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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