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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将好友当野兔一枪打得他伤残 伤者获赔11.2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4日04:33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特约记者 龙桥 通讯员 陈永勇 朱学丰)打猎时误将同伴当做野兔,一枪将其射成8级伤残。记者昨获悉,经丹江口市人民法院调解,伤者获赔11.2万元。

  据介绍,杨某、王某系丹江口市某单位同事,私交甚好,两人在2004年均办有猎枪持枪证。2005年11月3日下午,两人相约当晚到城郊打野兔。杨某有枪没子弹,王某听说,爽

快地送给他10颗猎枪子弹。

  当晚7时许,两人来到郊区的山上开始狩猎活动。次日凌晨零时许,两人搜寻至一个山洼处,王某见打不着野兔,提出要回家。杨某要求到上面的空地上再看一看。3分钟后,到山上搜寻的杨某回头发现山洼草丛中有个黑影晃动,以为是野兔,举枪便射。哪知那是王某慢慢朝山下走。枪声过后,30米外传来王某的呼救声,杨某跑上前一看,只见王某满身是血倒在地上,杨某忙将其送到医院抢救。

  当晚,医生从王某的颈部、右肺部、肝右部、右肩取出多粒弹丸,王某虽然脱离了生命危险,但尚有40余粒弹丸残留体内,仍需要二次手术。后经法医鉴定,王某构成8级伤残。

  在王某住院期间,杨某主动承担了医疗费3.3万元,出院后,双方在继续治疗费用、误工费、伤残补助费等方面未达成一致。2006年4月,王某将好友杨某告上法庭。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协议,杨某在已支付医疗费3万余元的基础上,再向王某赔偿7.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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