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车撞死六龄童 亲属只获300元补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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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4日05:05 杭州日报 |
2005年2月1日,张先生不满6岁的儿子与同伴在铁路上玩耍时,被途经的旅客列车撞伤。列车司机等当即将受害人送往医院抢救,后抢救无效死亡。处理事故期间,被告福州机务段支付了治疗费、丧葬费、交通费等共计人民币1798.46元,并给予受害人亲属一次性困难补助300元。 张先生不满铁路部门300元的补偿方案,将南昌铁路局福州机务段和福州工务段告上 法庭,诉请法院判决两被告承担70%的责任,赔偿原告医疗抢救费、丧葬费、交通费、精神损失费等共计8.9万余元。福州铁路运输法院认为,依据我国对铁道道口的有关规定,及本案事故调查处理报告等证据,事故发生地非铁路道口,故法律法规关于铁路道口的规定不应适用于本案。另外,本案应适用1989年的《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原告关于被告应在道口两侧设置安防设施的意见没有法律依据,不予采纳。一审法院还认为,我国民事法律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的职责做了明确的规定,监护人负有保护被监护人人身安全及对被监护人进行管理和教育等义务,本案原告未尽监护职责,应对事故的发生负完全责任。一审判决驳回死者家属的诉讼请求,诉讼费由死者家属承担。原告方表示不服,并决定要上诉。(海峡都市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