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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姆在家被害死亡 无错东家被判赔付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4日05:05 杭州日报

  去年5月,王金兰来到上海程先生家做保姆。当月24日,与程家认识的郑某诱骗王金兰打开房门,入室抢劫后将王金兰杀害。郑某随后被警方擒获,并被处以死刑。

  被害人的家属深知郑某无力作出经济上的补偿,遂将雇佣保姆的东家程先生告上徐汇区法庭,要求由东家承担相关损失。

  法院认为,根据法律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选择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日前,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东家程先生应赔偿被害人家属死亡赔偿金等各类经济损失1.6万余元。

  “家政服务关系属于雇佣关系的一种,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也就是说雇主即使没有过错,在被雇佣人发生意外时仍应承担责任。”本案审判长提醒广大市民,通过本案给雇主们一个深刻的启示:第一,在雇佣家政服务人员时,雇主应当为他们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第二,为了维护自己与被雇佣人的合法权益,给保姆买上一份保险,无疑能够在维权过程中最大限度地保障被雇佣人的合法权益。(上海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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