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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义勇为认定出新规 救至亲不算见义勇为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4日05:26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讯:

  (记者 宗原如)记者昨日在成都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综治办)获悉,《成都市见义勇为行为认定试行办法草案》已经初步拟定并初步通过专家组审核。

  据市综治办副主任刘轶茵介绍,目前我市对于见义勇为行为的认定范围、认定程序,均依照《四川省保护和奖励见义勇为条例》实施。由于该《条例》自2000年10月便开始生效,随着时间推移,加上《条例》缺乏相关细则,在实际认定过程中渐显缺乏可操作性的弊端。此次拟定的《草案》一旦获得通过,将在一定程度上弥补《条例》的缺陷。“如果顺利的话,《草案》可望在年内生效。”刘轶茵说。

  市综治办委托本报向广大市民征集建议。你对《草案》有什么建议,请拨打本报热线962211,记者将把你的建议传给市综治办,市综治办在对《草案》进行修正时将充分考虑你的意见。

  《草案》解读

  解读一“见义勇吼”可以申请

  “见义勇吼”的行为属于见义勇为。《草案》中还将“见义巧为”纳入了认定范围:“在公共场所、旅游景点、重大社会活动中,遇有突发事件,不顾个人安危,机智果敢地保护人民群众人身安全者,视为见义勇为行为。”此外,“协助当地政府、公安机关及时制止聚众械斗、非法群体性活动、闹事,维护社会稳定者”也将被认定为见义勇为者。除了单位、人民团体、广大群众、见义勇为者本人可以向公安机关和综治机构反映见义勇为情况之外,“新闻媒体可以申报”在《草案》中被重点表述出来。

  解读二设置时限拒绝超时认定

  《草案》对各个环节的受理和认定过程设置了严格时限,比如“区(市)县综治机构应在收到街道、乡镇综治机构报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认定”。一旦《草案》生效,整个审核过程最长将不超过90天。据透露,这个时间还将被进一步缩短。

  刘轶茵认为,综治机构的审核权和同级政府的确认权应当通过政府授权的方式统一到综治机构手中,这样不但会缩短认定时限,而且在认定工作将更加专业。这在《草案》中被表述为:“见义勇为由行为发生地的区(市)、县人民政府委托同级综治机构认定;在认定过程中,综治机构也可以组织公安、司法、劳动和社会保障、卫生等有关部门、专家进行认定。”

  此外,相关部门在受理申报时必须制作受理申请通知书交给申请者;在认定结束之后,无论结果如何,相关部门也将书面通知申请者。刘轶茵称,如此强调政府部门的“告知义务”,是要确保当事人的知情权和认定工作的透明度。

  解读三外地人在蓉见义勇为可申请

  关于《草案》对于见义勇为行为的“排他情况”条款。刘轶茵解释说,根据《草案》的说法:“行为人与当事人具有配偶、直系亲属、三代以内旁系亲属关系或监护责任时的行为,属于排他情况。”也就是说子女与父母、丈夫与妻子之间、堂兄表妹等三代以内旁系亲属之间的救助行为不属于见义勇为。与此相应,当救助者与被救者存在监护责任关系时,救助行为不属于见义勇为。

  此外,对于在成都见义勇为的外地人,《草案》认为其可以直接在成都提出申请。此前关于这一点一直颇有争议。刘轶茵说:“我们认为在人员流动日益频繁的今天,这个条款是与时俱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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