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假造出管辖权——用“空壳公司”转债法院如此套案件——拉外地官司来审 河北一法庭一年违规讨债上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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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4日06:01 大河网-河南商报 | ||||
[律师报料] 几百万债务被拆分区级法院接手审理 2005年,许律师签约的两家法律顾问单位先后被一家名为“承德鹰手营子矿区益都建材有限公司(简称益都公司)”的原告以债务纠纷的案由告上了法庭,而案件的受理法院都是承德市鹰手营子矿区法院。 许律师发现,这两个案件的诉讼手法非常相似,都是顾问单位欠下北京某企业的债务,而债权企业都是把债权转移到了益都公司名下,并且在转移债权时都在转让协议中约定了由鹰手营子矿区法院审理。 而他的两家顾问单位所欠下的债务都是几百万元,这种大标的的案件作为区一级的鹰手营子矿区法院是无权审理的,应该由其上级法院也就是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但是该两起案件的债权转让协议都是把大标的拆分成了多件100万元以下的案件,使鹰手营子矿区法院具备了审理案件的资格。 北京公司账户被封查封法院却在承德 2006年6月22日,许律师的第三家法律顾问单位北京华国汇混凝土公司的账户突然被法院查封,而查封该公司账户的法院竟然还是承德鹰手营子矿区法院。同时,华国汇公司接到了其债权单位北京金隅集团水泥分公司的10份债权转让通知书。在通知书中北京金隅集团水泥分公司把华国汇混凝土公司所欠的901万元水泥款债权转让给了益都公司,并且这901万元的债权被拆分成了10份,每份债权的标的额都在100万元以下。 同样的原告、同样的拆分手段、同样的法院审理,这难道是巧合吗? “空壳公司”导演债权转让过程 1.代理人先帮北京的债权公司在河北找一家当地的公司,签订一份假的债权转让协议书,约定案件由河北的法院管辖。 2.协议签订后,北京的债权企业需要向北京的债务企业书面出具《债权转让通知书》,告知债务企业所拖欠的债务已经转让给了在河北的公司。 3.河北的“空壳公司”向河北的法院起诉,将与其签订债权转让协议的北京债权企业和北京债务企业一起告上法庭。 4.开庭前河北的法院的法官们一般都会先到北京查封、扣押债务企业的一些资产或银行账户。 5.通过法院调解,双方达成还款协议。 6.法院在执行回北京债务企业的钱款或实物后,“空壳公司”就会从这些执行回款中扣留下一定比例的佣金。 [法院探访] 法院不审原告资料诉讼卷宗漏洞百出 7月12日下午,记者来到了承德市鹰手营子矿区法院。这个矿区是承德的一个矿业工业区,属于一个县级行政区。 记者得知,北京华国汇混凝土公司的案件正在由鹰手营子矿区法院的派出法庭——营子法庭审理,但在营子法庭庭长李怀民提供的卷宗里,记者发现除了起诉状、《债权转让协议书》、《查封账户通知单》和一份查封华国汇混凝土公司账户的裁定书外,几乎没有任何其他证据,连法律规定最基本的益都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等材料都没有。 为什么卷宗里没有益都公司的基本资料?李庭长的解释为:“华国汇混凝土公司是不是欠北京金隅集团的钱?我们只审查这个,欠就还钱,我们不会审查金隅集团与益都公司之间是否有债权债务,也不会审查原告益都公司的资料的。” 记者假称债务难追庭长面授追债机宜 记者自称是一家建筑单位的财务人员,正苦于公司上千万元债务无法追回。 李庭长介绍:“你也可以像这个案件一样,找一家我们当地的公司,把债权转让给他们,然后约定债权由我们法院管辖。然后再让我们当地的公司起诉你们,你们再拉上欠你们钱的公司作为共同被告。我们只审查你们和欠你们钱的公司之间的债权是否存在,一旦存在我们就可以执行了。” 在谈到大标的的案件该法庭是否能够受理时,李庭长说:“你们自己把案件拆开不就可以嘛!就像金隅集团水泥分公司诉华国汇公司一样,总标的是901万元,这不就是拆分成了10个案件诉的嘛!到时候我们开庭时再合并审理就可以了。” 法庭七个办案人一年讨债超一亿 李庭长说,虽然营子法庭只有7个办案人员,但执行力度还是很大的:“我们的执行力度北京的一些企业是知道的。住总集团公司的几个工程部,他们对我们法院的执行力度还是比较了解的。去年(2005年)我在一个案件就从他们的账户里划走了400万元!” 记者问李庭长是谁想出这样的办法操作此类案件的,李庭长说:“全国办理这样案件的法院里面我们是老祖宗!” 据其介绍,这种办案的方法该院从2002年就已经开始,在全国法院他们也是最早的。据李庭长自己介绍说:“仅经过我个人的手里就已经处理了300多起这样的案件,光是去年从北京执行回来的钱和资产的标的额就达到一个多亿。” 记者亮明身份要求李庭长对于前面说的这些内容进行解释,李庭长当即矢口否认说过的话。无奈之下,他将记者引到鹰手营子矿区法院,记者见到了该院的丁一副院长。 上级法院没叫停我们就会继续干 丁副院长用了接近半小时的时间“仔细”地审查了记者的证件,对记者提出的对于该法院通过大标的拆分小标的、约定管辖法院等做法的质疑,丁副院长做出了如下的答复:“第一,我们法院这么做完全合理合法,符合法律的规定,这种操作方法没有违反我国的任何一部法律;第二,债权的拆分不是我们法院给拆分的,这是当事人的自由,我们只审理符合我们受理范围的案件;第三,这么做的法院也不是我们鹰手营子矿区法院一家,河北很多和北京相邻的法院也都在这么干,我们只是其中一家;第四,到现在为止,我们上级法院还没有叫停我们的这种做法,所以只要上级法院没有叫停,我们还会继续干。” [调查益都] 益都无端“蒸发”法人手机是空号 7月12日,记者开始对益都公司进行调查,通过网络记者发现,只有承德市工商局网站上有一条益都公司的企业基本情况,内容简单到只有该公司的地址和法人代表的联系电话。 根据网站上公布的益都公司的办公地址,记者赶到鹰手营子矿区兴局32号楼,发现该处并没有悬挂任何的公司牌匾和字样,敲门里面也没有人应答。记者给该公司法人代表任立明打电话,发现那电话竟然是一个空号。 记者随后与益都公司的代理人郭永取得了联系,记者询问到底在什么地方可以找到益都公司、怎么样联系益都公司的法人代表,郭永均表示无可奉告,随即匆忙挂断电话并关机。 [律师揭秘] 借助“空壳公司”导演“债权转让” 7月11日,记者根据许律师提供的情况,与郭永通了电话,电话中记者佯装是某一企业负责人,有大量的债权需要讨要,希望郭永可以协助。 郭永非常谨慎,详细地盘问记者是怎么知道他的电话和益都公司的。随后郭永表示,目前他的益都公司业务太忙,无暇再增添新的业务,他向记者推荐了一名同样在操作这类业务的律师。 7月11日下午,记者见到了郭永推荐的律师荣某,荣某介绍,他和郭永同样都是专门向北京的一些大企业提供讨债服务的。荣某很爽快地向记者讲解起了他们的操作手段。 荣某告诉记者,益都公司其实就是郭永本人开的一家“空壳”公司,该公司的主要业务就是与北京的企业签订债权转让协议,然后向法院起诉。法院在执行回北京债务企业的钱款或实物后,益都公司就会从这些执行回款中扣留下一定比例的佣金,余下的款物全部返还给北京的债权企业。 荣某表示,他本人也在鹰手营子的矿区开办有一家自己的公司,同样也是操作这种案件的业务。 律师法官勾结异地查封账户 在进一步采访时,荣某表示,之所以这样操作主要原因是北京周边的河北法院比北京法院的执行力度大。一般来说,北京法院在受理案件后不能轻易对被告单位的财物进行扣押和查封,如果原告要求查封,则必须要提供与被扣押或查封物等值的现金担保。但是河北的一些法院不需要担保,他们直接就可以来北京对一些财产进行诉讼保全。 荣某说:“其实不止承德鹰手营子矿区法院在这么做,河北的献县法院、天津的宁河区法院也都这么干。这个办法其实是鹰手营子矿区法院的一名副院长想出来的,我们在一起吃过多次饭,是他教我如何操作的。” 他还说,鹰手营子矿区法院在受理这样的案件时一般都是缓收原告的一切费用,反正这些费用也是最后由被告单位交纳,原告单位和北京的债权单位只需要找好北京债务单位的钱和物都在什么地方就可以了。“另外,鹰手营子的法官特别能吃苦,他们能拿着查封账户的手续走遍北京所有的银行去寻找被告单位的银行账户,一旦找到当场查封。” [最新进展] 上级法院介入调查违法裁判 7月13日上午,记者从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纪检组孙书记处了解到,该院已经向鹰手营子矿区法院派出调查组,全面调查这种办案的情况。 孙书记介绍,调查组将对该法院及下辖法庭所有办理过的案件进行详细调查,从所有的卷宗里找到这几年鹰手营子法院到底办理了多少涉及北京企业的案件,有多少是属于大标的拆分成小标的的,有多少是属于约定该法院管辖的。 孙书记告诉记者说:“这种情况一旦存在,该院的具体办案人将涉嫌违法裁判,我们将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 截至发稿时,记者获悉,营子法庭庭长李怀民亲自赶到北京,对于其查封的华国汇混凝土公司银行账户予以解封,并通知许律师:“益都公司起诉华国汇混凝土公司的案件已经正式撤诉!” 营子法庭的庭长李怀民在指示办公人员为律师填写法律文书 一起900多万元的案件被拆分成多个小案件,律师一下子签收了10份传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