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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推行审理助辩制 党员违纪 可聘“党内律师”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4日06:01 大河网-河南商报

  本报讯记者昨日了解到,扬州市已全面推行党纪案件审理助辩制度。除判刑外的党纪案件,当事人都可依据相关规定聘请助辩人为其辩护。因助辩人的作用类似于律师,同时也是党员,因此被称为“党内律师”。

  据悉,助辩人有权同违纪党员谈话,查阅相关材料,参与审理谈话,可以对审理部门认定的违纪事实、证据、定性等内容提出质疑,还可为违纪党员提出从轻、减轻以及免予

纪律处分的建议甚至无错的助辩。

  (《扬州晚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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