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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职务之便贪污40多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4日06:12 大洋网-广州日报

  本报茂名讯(记者关家玉 通讯员 莫剑)记者昨天获悉,信宜市国土资源局镇隆国土资源所原负责人何强利用职务之便贪污公款40多万元一案,近日已在当地法院审结。法院最后认定,何强犯贪污罪罪名成立,依照我国刑法的相关条款规定,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11年。

  今年31岁的何强,因涉嫌犯贪污罪于2005年8月10日被当地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同年

8月23日被逮捕。信宜市人民法院近日开庭审理了此案。

  经审理查明,2003年5月至2005年7月间,时任信宜市国土资源局镇隆国土资源所副所长的何强,以单位搞基建要钱用为由,在收取农户未批先建或超建补办的罚款时,采取收款不开票据或给农户一张超建补办通知和一份违法用地处罚决定书的手段,共收取106户“违章户”的罚款共48.19万多元。

  其中12万多元被何强用于支付该所购买办公设施及支付工人工资等,剩下的36万多元公款被其占为己有。

  此外,何强另侵吞单位用于购买汽车的4.5万元。综合以上两项,被告人何强总共侵吞公款40多万元。案发后,被告人何强在检察机关立案侦查期间,已退出赃款8万元。

  信宜市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何强身为国家工作人员,违反国家廉政制度建设,利用职务之便侵吞公款,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信宜法院为此作出一审判决,以犯贪污罪判处何强有期徒刑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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