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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中间无护栏惹官司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4日06:12 大洋网-广州日报

  

高速公路中间无护栏惹官司
事发路段已设防撞墙

  仅2004年上半年,京珠高速公路清远段因机动车失控越过中央分隔带冲入对向车道造成重特大车祸就有6起,共造成11人死亡,13人受伤。

  去年底,清远段二期工程扩建的95公里长高速公路全部设置标准的隔离防撞墙,以

遏制此类事故的发生。

  文/记者王俊、毕征 通讯员穗法宣

  高速公路的中央隔离带一般都有防撞栏,但京珠高速公路清远段(见图)就曾因没有防撞栏,而发生过多起机动车失控越过中央分隔带冲入对向车道的重特大交通事故。高速公路公司是否应为此负责?

  轿车越道撞货车三人死亡

  2004年7月12日上午,广韶高速公路发生一起惨烈车祸:司机韩某驾驶一辆轿车,搭乘陈某、王某沿京珠高速公路由北往南方向行驶,当驶至广韶高速路约184公里处时,轿车失控越过中央绿化带,进入对向车道内,与白某驾驶的一辆中型货车发生碰撞,韩某、陈某、王某三人当场死亡。

  清远交警部门认定,韩某当时超速驾驶,其违法驾驶车辆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应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在韩某的家属看来,这起事故之所以造成三人死亡,与高速公路中间没有设置护栏有很大关系:“如果设了的话,轿车失控也只会撞到栏杆上。”同年12月2日,韩某的家属将高速公路的经营者广韶公司告上原广州市东山区法院,索赔64万多元。

  一审:高速公路公司赔30万

  广韶公司表示,根据交通部和建设部的规定,高速公路中央分隔带宽度大于10米则可以不设置中央隔离带护栏。而事发路段的中央隔离带宽达10.5米。车祸的发生是由韩某超速驾驶所致。

  原东山区法院认为,高速公路中央分隔带不设置护栏,除了宽度应大于10米外,还必须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广韶公司存在管理瑕疵,应对事故承担30%的责任,即应赔偿给韩某亲属各种损失约30万元。

  终审:符合行业标准不用赔偿

  广韶公司一边向广州中院上诉,一边向交通部门请示。交通部很快复函:“当车辆正常行驶时,超过10米宽的中央分隔带与一般中央分隔带宽度情况下设置的中央分隔带护栏在预防事故中的效果基本相同。”

  根据这个复函,广州中院认为,广韶公司在中央分隔带及其两侧预留路面配置绿化设施并没有违反行业标准,并不存在安全隐患。此外,韩某亲属主张广韶高速公路存在瑕疵,法院不予认定。最后,法院撤销了一审判决,广韶公司无须负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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