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字借人买车 赚2000赔7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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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4日06:12 大洋网-广州日报 |
本报讯 (记者王俊 通讯员陆丹)借个名就能拿2000元?广州市民陈某就遇上这样的“好事”:湖南人罗某找他借名买车,还拿出合同,承诺“如果车辆出现任何问题均与陈某无关”。陈某欣然同意,谁知车辆出了交通事故找他赔偿,供车款断了也要找他,法院近日判决,陈某要承担责任。 签个名2000元轻松到手 陈某说,2002年,一个叫高伟民的广州人找到他,说有人想买车,但由于是湖南的,所以需要以他的名义办理借款手续。陈某只要拿出身份证明,并在借款合同及借款凭证上签字,就可以拿到2000元酬谢费。 对此,陈某起初还将信将疑,担心受骗上当,但当高伟民拿出一份称经律师见证的《车辆责任协议书》时,陈某就放了心。该协议书写明,车辆由罗某出资和以陈某名字贷款购置(该贷款由罗某偿还),以陈某的名义登记;车辆引起的一切交通事故赔偿责任和经济纠纷与陈某无关,由罗某负责赔偿;车辆在供车期内每期供款由罗某负责;等等。随后,陈某就以自己的名义,向某银行贷款9.7万元,约定分36个月归还,并将这笔钱划到了的售车方账户,罗某如愿将登记在陈某名下的车开走。 挂名车主惹上两起官司 不久,麻烦事就来了:那辆车出了车祸,法院判决车主陈某承担垫付赔偿责任,并将车辆扣押。陈某觉得委屈,认为自己没有责任。2005年7月,更让陈某头疼的事来了:放款银行以陈某没按期还款为由,将他告上白云区法院。觉得大事不妙的陈某去找高伟民,但高伟民已经不知所终。 在法庭上,陈某辩解说,他只是将名字借给人买车,这一切都与他没有关系,他还当庭拿出那份协议书为证。 白云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银行已发放了贷款,但陈某未能按合同约定向银行清偿借款,依法应承担违约责任。法院还认为,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原则,本案的借款关系产生于银行与陈某之间,所以陈某以他并不是借款的实际使用人为由抗辩,法院不予采纳。陈某可以就其与罗某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另行起诉。 最后,该院判决陈某应偿还给银行本金及利息近7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