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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脚租车后脚当车“赚”38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4日06:12 大洋网-广州日报

  本报讯 (记者毕征 实习生王瑞 通讯员天法宣)借用“空壳公司”名义签订租车合同,前脚缴纳押金租得轿车,后脚就开到典当行将车当掉套现并连连得手,一女骗子在当掉4辆车拿到38万元后,日前被天河区法院以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5万元。

  2004年11月14日,黑龙江人孙立群以广州孚众商务服务有限公司名义与尹某签订为期一年的租车合同,每月租金为1万元,骗得本田思域轿车1辆,次日便将车开到典当行当掉

,获得当金14.85万元。此后,孙立群故伎重施,又骗得雅阁、蒙迪欧和别克轿车各一辆,这些车都被开到了典当行。法院经审理认定孙立群的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于是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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