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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脑价值9000 受损只赔90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4日06:53 大众网-生活日报

  生活日报7月13日讯(记者李萌博通讯员陈树同赵嘉)价值9000元的一台新电脑在托运中损坏,可托运公司却以行规为由,只赔90元。历下工商分局进行了调解,托运公司仍拒绝承担赔偿责任,对托运业这条霸王行规表示强烈不满的马小姐已决定起诉该托运公司。

  近日,省城马小姐通过济南一家托运公司给潍坊的朋友快递一台价值9000元的新电脑。办理手续时,双方都没提出开箱检验,马小姐也没对电脑进行保价。可是等电脑交到马

小姐朋友手中后,却发现电脑显示器破损了。气愤的马小姐要求托运公司照价赔偿,托运公司却拿出事先签订的托运合同,表示货物有保价的按保价的100%赔付,没有保价的按照货物托运费的3倍赔付,赔偿金为90元。马小姐强烈要求按电脑本身的价值赔偿,并要求对方出具“按运费3倍赔偿”的相关法规,但这两个要求都遭到了托运公司的拒绝。

  “托运公司‘运费3倍赔偿’协议是霸王条款,对消费者太不公平。”气愤的马小姐把该托运公司投诉至了历下工商分局。工商人员认为,按照交通部2000年颁布的《汽车货物运输规则》“未办理保价的,按货物的实际损失赔偿”的规定,该托运公司的条款是不合理的。但在调解时,托运公司始终拒绝承担赔偿责任。对这一霸王条款深表不满的马小姐最后决定起诉这家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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