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谨防政务监督员制度走样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4日07:35 海南新闻网-海南日报 |
吉林省吉林市退休工程师肖龙云,2003年被市政府聘为政务公开监督员,由于他敢于“较真”、“挑刺”,被一些人视为异类,次年市政府不再聘他为政务公开监督员,理由是他年龄太大;但肖龙云以个人名义继续做着义务监督员的事儿。(7月12日《海南日报》) 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其他社会各界人士来监督自身工作,时下在不少地方的政府机关和司法机关很常见,但是,究竟聘请谁当监督员,往往没有严格统一的审查程序 ,监督员的权利义务以及监督程序也没有明确规定,于是一些单位便只挑选自己认可的人员,而这些人员往往与聘请单位有着或多或少的利益关系。如此一来,监督者就丧失了独立性,甚至与被监督者结成了某种“共同体”或“联盟”,完全背离了监督的本意。更值得注意的是,在一些地方,如果所聘请的监督员不符合本单位的“胃口”,就会找个借口不再续聘,就像吉林市有关部门以肖龙云年龄太大为借口,不再聘用一样。而更多的情况则是,监督员的监督常常令人怀疑,监督结果也只是些表面文章,无法起到实质性的作用。而且这种监督还会使一些单位的不规范或不合法的行政行为,由于经过了所谓的“监督”,其不规范、不合法反而有可能被掩盖,这是十分令人担忧的。 在现代社会,公民是宪法意义的政治主体,有资格对任何政府部门的工作进行监督和批评,这是最基本的公民权,这在宪法上有白纸黑字的表述。因此,公民监督政府部门的工作,不需要谁来聘请,只要你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人人都可以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