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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出台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意见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4日07:52 贵州日报

  金黔在线讯 记者从省府新闻办公室7月13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我省近日出台了《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通知》,就贯彻《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精神提出具体实施意见。

  据了解,近年来,我省不断加大社会保障工作力度,在统一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方面取得重大进展,连续多年实现参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发放总额

逐年增加,待遇水平有所提高。到上年末离退休人员为51.65万人,人均月基本养老金为642.5元;覆盖范围继续扩大,从最先的国有、集体企业职工逐渐向非公经济及灵活就业人员扩展,去年全省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在职人数已达132.02万人,其中非公经济参保人数为24.43万人;全省统一的养老保险制度体系基本形成,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退休人员待遇计发、社保关系转移等政策实现统一;社会保险经办管理手段得到较大提升,基本实现经办规程的统一和操作计算机化,基本养老金做到社会化发放,各地社会化管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社会保险基金监督进一步加强,管理逐步规范,陆续制定出台了防止社保欺诈,防范管理风险的相关措施,有效维护了社会保险基金运行的安全和完整。

  针对现行制度逐渐显现出的一些与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并影响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等问题,《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通知》,在制定和明确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的基础上,主要从八个方面提出改革和完善的措施:一是把确保参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放在十分突出的位置,明确了确保发放是各地政府的首要任务,各地政府要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对社会保障的资金投入,不得发生新的基本养老金拖欠。二是进一步扩大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要求各地政府认真履行职责,正确处理推进社会保险制度建设与发展经济的关系,不得把免除参加社会保险作为招商引资的条件。三是逐步做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从今年7月1日起,个人账户规模由本人缴费工资的11%调整为8%。同时统一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为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采取5年逐步过渡的办法,缴费比例确定为20%。四是平稳推进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改革,相应调整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参保人员,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1998年9月30日前参加工作、2006年7月1日后退休且缴费年限累计满10年的人员,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加发过渡性养老金。设置5年过渡期,过渡期内退休的人员,实行新老办法对比,新办法高于老办法逐年过渡,老办法高于新办法的给予补齐,保证待遇水平不降低。五是加快实现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步伐,“十一五”期间,实行“两级预算、三级经办、定额补助、自求平衡”的省级统筹运作模式。六是进一步加强养老基金的征缴和监管。七是鼓励和推动发展企业年金制度。八是进一步提升社会保险管理与经办服务水平,加快推动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努力为参保单位、个人及退休人员提供方便、快捷、优质的服务。作者:张齐来源:金黔在线—贵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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