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22次会议上有效防治地质灾害 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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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4日07:58 贵州日报 |
金黔在线讯 7月13日,省国土资源厅厅长张克湘在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22次会议上表示,为全面做好地质环境保护工作,贯彻生态立省战略,促进我省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贵州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十分必要。 我省地质灾害多发,属全国地质灾害重灾区之一。由于我省是矿产资源大省,破坏性采矿特别是在采矿过程中进行的岩土体开挖、抽排地下水、废石尾矿堆放等人为活动对矿 山地质环境的损害较为严重,亟待采取有效措施进行管理。我省破坏地质遗迹及盗掘、损毁、倒卖、走私具有科研价值古生物化石的活动也较猖獗。张克湘说,虽然全国人大常委会和省政府相继出台了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为地质环境管理工作提供了环境依据,对推动地质环境保护,促进我省经济社会的稳定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随着地质环境工作的发展,现行法律、法规和规章已不完全适应我省地质环境管理工作的需要,存在行政部门职责划分不够明确、因自然因素造成的地质灾害的防治经费没有保障等一些亟待通过立法加以规范的问题。 张克湘介绍,《贵州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草案)》共分七章四十二条,对地质环境管理职责划分、建立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建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建立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地质遗迹保护等问题进行了明确规定。作者:杨磊 王兵来源:金黔在线—贵州日报 |